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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的运行体系是提高救灾减灾能力的重要保证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1-09-15浏览:2193下载217次收藏

  严重的自然灾害,往往造成大量民房损毁、农田绝收、人员伤亡,部分水利、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生产生活受到重大影响。长期以来,面对各种自然灾害,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历次抗灾救灾的胜利,确保了人们群众的基本生活。事实上每遇突发性重大灾害也会使人们始料不及。所以,要积极有效地开展自然灾害救助,除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民政部三个工作规程外,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灾害救助运行体系是提高救灾减灾能力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各地可结合实际,从建立“六个体系”着手提高救灾减灾能力。

  一、建立运转协调的组织领导体系。灾害救助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是一项涉及面广、协调性高、实效性强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是灾害救助工作的当然负责人。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及2010年9月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提出了“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从建立现代灾害紧急救助体系的组织领导方面消除了灾害救助工作仅仅是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个别部门负责的一项业务工作的偏颇观念。建立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贯彻,横向协调的组织领导网络和灾害救助工作体系,一旦灾害发生,根据灾害紧急救助需要,按照分工,及时、快速启动民政、财政、水利、公安、国土、农业、卫生、教育、交通、通讯等相关部门的救灾工作系统,就能积极发挥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作用。


  二、建立及时快捷的预报预测体系。如何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取详实的灾害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灾害发生变化情况,对于灾害救助决策及灾区防灾自救十分重要,也是减少灾害损失的首要环节。因此,建立现代灾害救助体系的信息传递系统十分重要,高效及时准确地做好灾情的报送管理工作不可忽视。一旦灾害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实行业务信息终端对接,互联共享,整合信息资源,统一信息传递口径,全方位多渠道和用现代科技手段发布预测预警信息。民政部门更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执行灾情2小时内初报的规定。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在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特别严重的应急阶段,各级民政部门每天至少上午、下午分别报告一次最新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级政府要抽调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灾情核定工作,民政部门更要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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