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如何提升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水平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1-09-15浏览:2955下载191次收藏

  在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开展社会救助是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逐步扩充救助内容、完善救助体系、提升救助水平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任务。怎样完成这项新任务?笔者认为应围绕提高标准、规范管理、加强衔接这三个方面,抓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整体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救助资金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救助标准


  救助资金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只有在救助金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不断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给被救助者以必要的救助,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救助政策辐射到所有贫困人口,做到有贫必有所救,有困必有所帮。


  在资金的筹集上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机制,为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提供畅通渠道。实现对贫困群体的有效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是关键。在现实情况下,国家财政预算和社会募集仍是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在国家救助方面,按照初次分配讲效益,再次分配讲公平的原则,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增加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比重,并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使贫困群体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在社会互助方面,要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捐赠活动募集资金。在捐赠上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等手段,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福利彩票事业等筹集社会救助资金,要创新筹资方式,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基金等多种形式,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对于县级民政部门而言,重点要抓住三点:第一点是对上争取。要经常地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汇报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争取救助资金拨付力度。第二点是抓好同级财政预算。要争取县委、政府和财政部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与支持,足额预算落实社会救助配套资金,保障救助之需。第三点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搞好本县范围内的社会救助资金的募集工作,为增加社会救助资金的总量提供必要的补充。


  在提高标准上循序渐进,使社会救助的数量和质量都有突破。在党和政府越来越关注民生的大背景下,社会救助的发展趋势是,救助的项目越来越多、救助的面越来越宽、救助的标准越来越高。从近几年开展社会救助的情况看,我们先后开展了城乡低保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函盖了城乡所有困难的群体,使他们的困难基本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在如此大好形势下再次提高标准,主要是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标准偏低的问题。目前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为143元,总体享受水平略低,享受者只能维系基本生活。要使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再艰难,应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20—40%。农村低保最低每人每月享受45元,最高每人每月享受100元,平均每人每月享受60元,总体享受水平偏低,很难维持基本生活。在农村调查时,普遍反映那些鳏寡孤独老人,困难“空巢老人”等,人均享受了每月55元的农村养老保险金,部分享受了低保金(部分有子女的“空巢老人”未享受),人月平100元或以下,不能满足基本生活之需,如果他们上述两项经费标准能够提高,达到每人每月200元,他们的生活状况将会大为改观。大病救助要在取消救助病种,降低起付门槛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救助比例,从而减少大病患者的自费比例;二是救助面偏窄的问题。我们经过多年努力,城镇低保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但不排除个别符合低保条件而未享受低保的问题。农村低保还处于发展阶段,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没有纳入保障,使他们游离于保障范围边缘,尽管近几年每年都增加了指标,仍不能满足需要。这种需要短时间还难以完全解决;三是救助项目偏少的问题。目前开展的城乡低保、大病、助学等救助,都局限于维持困难群众的基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如何提升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水平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