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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体系中的突出问题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1-08-24浏览:2898下载192次收藏

当前,随着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坏了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对外形象。1-11月,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起,死亡8人。  

研究解决当前基层乡镇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基层乡镇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是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法律法规对乡镇安全监管的规定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本条例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二、当前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领导不重视,机构组织不健全。2004年,我县安监局组建了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表明了县委县政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但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尽如人意,有些镇虽挂了牌子,建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却是“三无”:无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无专门办公场地、无通讯工具,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不明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难以得到贯彻实施。  

二是职责不明确,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今年以来,发生的7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都在乡镇,发生在个体私营企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少数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业主安全意识淡薄,部分职工群众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差。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时,少数领导找人打招呼,或以罚款代惩处,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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