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司法行政新作为
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是社会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越来越复杂,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泛,已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主体力量,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鲜明的职能性。
一、管理特性,分为服务型管理和强制性管理。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对罪犯劳教人员的人身管控,使其无力危害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安置帮教工作是刑罚执行机关和社会的衔接平台,既有教育改造管理功能,又有扶助帮困的服务功能。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在社会管理类型上可以看作是一种保障性管理,能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因素,能直接地维护社会管理和谐,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服务特性。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秩序,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方面。上述七项任务都离不开法律手段的介入,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表现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教育等工作,为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提供各种类型公共法律服务。通过律师、公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
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司法行政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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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8-15 15:02:52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4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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