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县失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失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证投保劳动者由于超出其本人所控制的各种社会、经济原因造成失业,在待业期间给予的一种多方面的物质帮助制度。失业保险具有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社会制度,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劳动者技能,促进就业、保护劳动力、扩充劳动队伍,促进经济发展等多种功能。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扩大就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强调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作为失业保险制度核心内容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担负着整个失业保险制度的经济保障任务,其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显而易见。因此,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待遇支付和管理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促进和扩大就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xx县失业保险基本情况及做法
xx县企业单位失业保险始于1986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始于2001年1月。截至2009年底,全县失业保险参保568家单位25300人,征收失业保险金1189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130万元,年有295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基本做法是:
(一)失业保险的征缴
xx县失业保险征缴实行就业中心审核,地税部门统征。即由缴费单位财会人员到xx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业务处申报,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业务人员审核并开出缴费单据,然后由缴费单位财会人员到xx县地税局缴纳失业保险金,地税部门将征收凭证传递给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失业保险金待遇支付
xx县失业保险金待遇支付严格执行《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由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业务人员对失业人员资格审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按月计发失业保险金。
(三)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xx县失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送交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银行,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每月到银行领取。多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了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 存在问题
一是对参保认识不足。从企业角度看,一些民营企业主认为参加失业保险,势必增加企业用工成本,把参加失业保险视为一种负担,认为缴不缴费无关紧要。从个人角度看,只顾眼前利益,特别是新工人和农民工参保意识较差。部分职工认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再多,也不一定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是现行制度不完善。首先,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正规就业形式的,在人员流动性大的私营企业实施有一定困难。因此,经常出现民营企业拒绝参加失业保险和瞒报、少报、拖缴、拒缴失业保险费的情况。其次,现行享受待遇
浅析我县失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本文2011-07-24 19:06:04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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