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消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发展思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价值为杠杆调节经济运行日渐完善,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些了深刻的变化,利益多元化,经济全球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着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困境。提高素质,与时俱进,以现代的经济监管手段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也是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本文试图结合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作一些探索,并提出了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消保工作的新的思路。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市消委会自成立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进程,在市委市政府、市工商局领导下。市消委会认真履行职能,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并向纵深拓展,维权工作跨上了新台阶,已成为我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业的重要力量,并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信赖,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全和发展,陈旧的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一)、法律法规滞后对经营方式多样化无所适从。
就去年出现的投诉情况来看,一些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己难以找到法律方面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到经营者因违法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的间接的损害,也难以用具体适当的数量来衡量经营者的行为究竟给消费者造成了多少损害。例如去年十一月份,市区一姓蔡的消费者带朋友到宾馆用餐,用完餐回家时,停放在宾馆停车场的小车不见了,那是一辆价值四万多元的五菱牌面包车。保安人员也证实了蔡先生来时是开着那辆车的(出具证明书)。于是,蔡先生要求宾馆方面给予赔偿,而宾馆方面却推说那是治安问题,又无赔偿条例,经多次交涉未果,逐向消委会投诉要求维权。消委会经过调查:宾馆方面没有收取停车费,停车场的使用也不是直接的经营范围。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消委会也进退两难:一方面是治安案件,要由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根治的问题;另一方面,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理应负一定的责任;再就是经营者未向车辆收取任何费用,车辆保管也不是宾馆的经营项目,但消费者就是要讨回一个公道。从这个例子可以说明,立法的滞后是不能适应当前消保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
(二)、流通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相当严重,造成了消保工作的难度和紧张度。
在现实生活中,持别是在流通领域,不少商品和服务有悖科学原理和法律法规,故意夸大产品功效,用不客观、不科学的语言误导消费者,用不可能实现的虚假承诺欺诈消费者。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诚信规则,这些现象在我市也屡见不鲜。主要表现在:建筑市场中个别开发商没有履行预售合同,承诺无兑现,楼房配套设施不到位,计算面积缩水,物业管理混乱;通讯市场中的信号故障问题,计费问题,退网保证金的领回问题;邮购陷阱等等。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于我市的各行各业中,这些现象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使消保工作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出现以上存在的问题,是由于各种各样的主观、客观和历史遗留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机制的落后和职能交叉现象的存在,制约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缺乏相关知识和必要的维权手段,以致一些不法经营者有机可乘。如去年的假烟、假酒、非法拼装机动车、黑心棉以及豆腐鱼事件等都是很典型的例子。正视消费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开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思路
我市消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发展思路
本文2011-07-21 20:09:41发表“经验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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