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基层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我国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从2000年起步至今,经历了由点及面,由弱渐强的发展阶段,如何加大检察信息化建设力度,并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认真探讨检察信息化工作服务于检察业务发展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业务工作的科技含量,使信息化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在此,笔者就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 认识肤浅,对检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随着省院分类目标管理的推进,基层检察院的工作量不断加大,工作内容不断细化,法律监督工作难度不断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将信息化这样的先进技术运用到检察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办案管理等过程中,才能保证基层检察院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当前检察机关中部分领导和干警在思想观念中存在误区,对信息化范围及开展的意义认识不够,对信息化的了解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微机打字、上因特网,还未真正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信息技术运用到检察工作中,能够促进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这个问题,研究较少,重视不够。这些与当前形势发展和检察工作的任务需求极不相应,严重制约了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全面开展。
(二) 机构和技术人员配置不合理,干警信息技术水平低。
组织机构是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实施部门,也是科技强检的基本保证。目前,上下级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的机构设置不一致,基层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归属办公室、行装部门、政工部门的都有。而检察技术人员以传统的法医、文检、司法会计为主。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高新科技设备不断增加,各基层院技术人员,特别是高新技术如电脑、网络、软件开发应用等信息技术人员更为紧缺,检察技术人员身兼数职,分属不同业务部门的现象大量存在,较少专门的培训、没有专门的时间研究检察技术工作。因经费短缺,技术人员需承担全院的电脑、办公设备、侦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经常处于应接不暇。因缺乏信息化专业知识,造成设备购置不到位、不合理,先进的信息化设备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使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成为摆设,严重制约了检察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三)资金不足,使基层院检察信息化建设难以保障。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有足够的建设经费作保证。它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以一个基层院为例,建设一个由一台服务器,购置网络办公办案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审讯监控系统,这几项建设资金投入就得在70万元以上。而人民检察院所依赖的经费划拨部门却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保障和支持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因此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上只能是等米下锅,信息化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网络安全措施不足,对信息化建设存在安全隐患。
随着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建设的全面开展以及应用的逐步深入,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便显得更为迫在眉睫,在当前的检察信息网络中,存在着种种高危的“致病”因素。目前,绝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已建成了局域网络,干警也达到了人手一机的标准,但由于管理、技术、经费等各种原因,相应的规范操作运行机制还不健全,网络安全和防病毒的能力还比较薄弱。一方面表现在网络硬件设备不足,目前,除了市级院及部分条件较好的基层院,配备了专门的硬件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外,大部分基层院的网络安全只能仍依赖于简单
一、目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 认识肤浅,对检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随着省院分类目标管理的推进,基层检察院的工作量不断加大,工作内容不断细化,法律监督工作难度不断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将信息化这样的先进技术运用到检察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办案管理等过程中,才能保证基层检察院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当前检察机关中部分领导和干警在思想观念中存在误区,对信息化范围及开展的意义认识不够,对信息化的了解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微机打字、上因特网,还未真正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信息技术运用到检察工作中,能够促进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这个问题,研究较少,重视不够。这些与当前形势发展和检察工作的任务需求极不相应,严重制约了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全面开展。
(二) 机构和技术人员配置不合理,干警信息技术水平低。
组织机构是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实施部门,也是科技强检的基本保证。目前,上下级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的机构设置不一致,基层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归属办公室、行装部门、政工部门的都有。而检察技术人员以传统的法医、文检、司法会计为主。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高新科技设备不断增加,各基层院技术人员,特别是高新技术如电脑、网络、软件开发应用等信息技术人员更为紧缺,检察技术人员身兼数职,分属不同业务部门的现象大量存在,较少专门的培训、没有专门的时间研究检察技术工作。因经费短缺,技术人员需承担全院的电脑、办公设备、侦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经常处于应接不暇。因缺乏信息化专业知识,造成设备购置不到位、不合理,先进的信息化设备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使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成为摆设,严重制约了检察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三)资金不足,使基层院检察信息化建设难以保障。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有足够的建设经费作保证。它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以一个基层院为例,建设一个由一台服务器,购置网络办公办案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审讯监控系统,这几项建设资金投入就得在70万元以上。而人民检察院所依赖的经费划拨部门却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保障和支持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因此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上只能是等米下锅,信息化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网络安全措施不足,对信息化建设存在安全隐患。
随着检察机关信息网络建设的全面开展以及应用的逐步深入,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便显得更为迫在眉睫,在当前的检察信息网络中,存在着种种高危的“致病”因素。目前,绝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已建成了局域网络,干警也达到了人手一机的标准,但由于管理、技术、经费等各种原因,相应的规范操作运行机制还不健全,网络安全和防病毒的能力还比较薄弱。一方面表现在网络硬件设备不足,目前,除了市级院及部分条件较好的基层院,配备了专门的硬件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外,大部分基层院的网络安全只能仍依赖于简单
对加强基层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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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7-19 15:18:27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3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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