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检察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的思考
强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是推进检察工作实现新的跨越的根本保证,而加快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更是检察队伍建设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促进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结合基层检察院人才建设的现状,对如何建立和完善基层检察机关的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全面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谈几点看法。
一、基层检察机关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的现状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根据高检院推进人才强检战略的要求,在检察队伍建设和人才选拔、培养等方面做了不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就整体来看,检察人才队伍的专业素养还不高,知识结构还不够合理,复合型人才比较少,司法会计、法医鉴定、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少。造成这种人员状况的原因主要为,一是在人才的选拔方面,基层检察机关没有完全的自主权,同时要人到进人的周期偏长,导致人才队伍发展缓慢。同时,由于一些基层地区远离大城市,环境艰苦,当地经济总量不大,财政状况比较困难,办案经费短缺,很难吸引人才。二是在人才的使用方面,存在用非所学、用非所长,专业不对口的现象,以致个别人员多年都在一个岗位上从事一项工作,难以轮岗,不利于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三是在人才的培养方面,存在重学历教育,轻业务技能培训的思想,培训的方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因经费困难,人才培训经费的投入与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人才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的力度和深度不够。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人才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基层检察人才建设。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社会、生产、生活逐步呈现出“五高”的特点:即高节奏、高科技、高风险、高竞争、高压力。势必引发众多的矛盾和利益纠纷,诉诸法律案件也势必增加。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进程中,将会遇到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只有不断用新的知识武装自己,通过竞争优胜劣汰,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培养使用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优化用人结构,发挥人才之优势,才能从容应对各种挑战,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二是新时期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基层检察人才建设。随着《检察官法》的颁布和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使检察官的任职资格经历了从单纯强调政治素质向德才兼备、注重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重大转变,大大提高了对检察官队伍的法律专业水平和文化素质的要求。但是当前基层检察队伍中,仍有一部分人员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专业水平达不到新时期学习型检察官的要求。有些已经不适应或者不完全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了,因此,必须加强组织学习,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同时抓紧培养新人才,用人才优势弥补劣势。
三是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基层检察人才建设。系统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从转变人才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人才理念入手,端正指导思想,增强人才建设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坚持科学统筹规划,切实理清检察人才建设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检察机关必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们抓检察人才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坚持整体推进人才
建立和完善检察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的思考
本文2011-07-19 10:49:14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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