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诉案件办理审批模式调研报告
按照上级院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我院公诉案件管理模式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我院公诉案件办理审批的主要做法
我院公诉案件管理模式:明晰不同层级的责任,划分出承办人、公诉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各自的责任内容。承办人侧重于对事实证据负责,部门负责人侧重于对关键性证据、承办人提出的问题和是否起诉等意见负责,分管检察长侧重于对部门负责人提出的问题和是否起诉等决定负责。
首先,是案件受理、分案。案件受理由科室内勤统一负责,对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案卷材料是否齐备、物证是否随案移送、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其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案条件的案件填写受案登记表后报科长分配,科长根据案件的难简程度及公诉干警的个人特点,将案件分配给具体承办人。
其次,是案件审查起诉、不起诉及起诉案件程序的适用。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对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和法律适用提出起诉、不起诉等处理意见,对于存在分歧的,指出
检察院公诉案件办理审批模式调研报告
点击下载
上一篇:乡镇农村经济发展调研报告下一篇:j检察院量刑建议调研报告
本文2011-07-19 10:34:59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3337.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