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竞争和创业就业能力,根据中办发[2010]5号文件、鲁办发[2010]25号文件和临综治[2010]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要求,将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十二五”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积极构建科学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体系,提高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谋生能力,切实做好全县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工作,努力维护和促进全县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开始,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分期分批对全县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完成培训任务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及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获证率要达到应参训人员的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技能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司法局加强密切合作,将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技能培训纳入总体规划,为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就业创造条件。一是明确培训任务,有组织地开展技能培训。根据这两类特殊人群的年龄特点、技能情况、就业需求和市场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使其在管期间力争学会一至两门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经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推进创业培训,提高带动就业的倍增效益。对有自主创业愿望和能力的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自主创业,对经创业培训后创办项目的要给予开业指导、跟踪服务、小额贷款等政策扶持;三是组织引导,激发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通过典型引路、回归帮教,开展思想发动,引导树立技能助人新生的就业观念,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再“输血、造血”功能;四是因人施教,提高接受技能培训的自觉性。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受文化水平、技能基础以及日常生产劳动等因素限制,在开展技能培训工作中要把他们作为特殊群体对待,处处树立服务意识,根据学员的实际需要和生产需要,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填写《培训意向书》,确定好自己喜欢的培训专业。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尽快实现创业就业。积极
关于对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的实施意见
本文2011-07-15 15:42:32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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