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技术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的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结合景谷实际情况,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退耕区广大农民意见,特制定2008——2010年《xx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转移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完善管理机制,狠抓培训质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监管,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1年5月初至7月底以前,将对2008——2010年度省、市下达任务,计划分期完成技术技能培训退耕农民1400人,即: 2008年度省、市下达任务,培训退耕农民300人,其中永平镇100人,勐班乡100人,民乐镇100人;2009年度省、市下达任务,退耕农民300人,其中:威远镇60人,正兴镇60人,益智乡80人,碧安乡60人,景谷乡40人;2010年度省、市下达任务,退耕农民800人,其中:永平镇150人,威远镇150人,正兴镇100人,益智乡150人,凤山乡150人,半坡乡100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每人必须掌握两门以上实用种植技术。
三、基本原则
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农民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省政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层层负责相结合。培训项目由景谷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造林绿化股、林业技术推广中心节能站、退耕办)。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退耕农民年龄在16—45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就业、创业转移愿望的中青年劳动力或新增劳动力(不含在校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培训;
(二)培训方式:
某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技术培训实施方案
本文2011-07-12 18:16:37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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