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中归责原则严格程度的原理分析
摘要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主要规定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严格责任等归责原则。各个规则原则的严格程度不一,主要体现在举证责任的承担和过失相抵等免责缘由的适用上。《侵权责任法》中划分归责原则的严格程度依据的是侵权人行为的危险性原理,并以此起到对一些危险行为的规制作用。
关键词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行为危险性
作者简介:姜泽宇,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020-02
一、引言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理论上主要可以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严格责任,并在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予以规定。但在总则中的概括性规定使得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仍存在许多不够完善的方面。笔者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从归责原则的严格程度入手,分析了侵权责任中各类归责原则的划分标准,借此来探究归责原则的在司法中的合理适用。
二、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是我国侵权责任中的一般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豍其主要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归责要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侵权人来负举证责任。在实践中,大多数的侵权行为都适用这一归责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严格区分了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个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豎由此可见,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推定责任仍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依据,但它将举证责任转移到了侵权人一方,需要让侵权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无过错。
因此可以说“过错推定没有脱离过错责任原则的轨道,而只是适用过错责任的一种方法”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倒置,过错推定责任将举证责任转移到了侵权人一方,使得侵权人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等于是在客观上加重了他的责任承担。由此可见,过错推定责任的责任承担要比过错责任更加严格一些。
三、严格责任的理论划分
(一)严格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了严格责任的概念,也使得它与其他归责原则明显的区别开来。严格责任的归责基础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危险物或者是其他转承责任,而与侵权人是否有过错无关,这是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的最明显区别。侵权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更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寻找减轻或免责事由。因此从客观上讲,它的责任要比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更加严格。
严格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还在于对于免责事由的适用上。严格责任的免责事由适用范围要比过错推定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一些,其并不能完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章的减轻或免责事由的规定,例如受害人的一般过失在严格责任中,往往不能成为侵权人减轻责任的事由。豑
(二)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无过错责任,但笔者认为并不能将严格责任等同于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非绝对,在严格责任下,各国立法例多承认加害人得提出特定的抗辩或免责事由。”豒而无过错责任则是无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双方是否有过错,一旦行为实施,
关键词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行为危险性
作者简介:姜泽宇,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020-02
一、引言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理论上主要可以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严格责任,并在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予以规定。但在总则中的概括性规定使得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仍存在许多不够完善的方面。笔者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从归责原则的严格程度入手,分析了侵权责任中各类归责原则的划分标准,借此来探究归责原则的在司法中的合理适用。
二、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是我国侵权责任中的一般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豍其主要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归责要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被侵权人来负举证责任。在实践中,大多数的侵权行为都适用这一归责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严格区分了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个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豎由此可见,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推定责任仍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依据,但它将举证责任转移到了侵权人一方,需要让侵权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无过错。
因此可以说“过错推定没有脱离过错责任原则的轨道,而只是适用过错责任的一种方法”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倒置,过错推定责任将举证责任转移到了侵权人一方,使得侵权人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等于是在客观上加重了他的责任承担。由此可见,过错推定责任的责任承担要比过错责任更加严格一些。
三、严格责任的理论划分
(一)严格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
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了严格责任的概念,也使得它与其他归责原则明显的区别开来。严格责任的归责基础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危险物或者是其他转承责任,而与侵权人是否有过错无关,这是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的最明显区别。侵权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更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寻找减轻或免责事由。因此从客观上讲,它的责任要比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更加严格。
严格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区别还在于对于免责事由的适用上。严格责任的免责事由适用范围要比过错推定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一些,其并不能完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章的减轻或免责事由的规定,例如受害人的一般过失在严格责任中,往往不能成为侵权人减轻责任的事由。豑
(二)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无过错责任,但笔者认为并不能将严格责任等同于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非绝对,在严格责任下,各国立法例多承认加害人得提出特定的抗辩或免责事由。”豒而无过错责任则是无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双方是否有过错,一旦行为实施,
侵权责任法中归责原则严格程度的原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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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7-05 09:57:25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2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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