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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经钱塘江、黄浦江、长江等水域船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的通知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1-06-22浏览:2588下载234次收藏

一、坚决避开响潮和急流,不与凶猛的潮水作正面交锋。  

二、大潮讯过后,必须等二小时甚至更长时间,或等潮水基本涨足后,方可进入钱塘江。  

三、大潮汛时,要早潮过后进入钱塘江,不要日潮后进钱塘江,因日潮均在下午,等潮过后已临傍晚,傍晚易在江面发生黄昏雾,所以必须坚决避开。  

四、船舶驶入钱塘江、黄浦江、长江后,应根据航道流向和本船航速,正确选择安全航道。及时摆正船位,安全行驶。  

五、三堡驶入江边船舶,在无把握进闸时,应留充分时间,在潮汐前到安全锚地避潮或驶往临浦闸。  

六、不准并列船舶进出三堡引航道和江边闸口,以免被水流冲下,发生意外。  

七、必须备足作业、救生抢救等设施,并放在手头,随时可待急用。  

八、过江货物必须捆扎牢固,不准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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