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公办小学学前班收费的调查思考
——关于**市公办小学学前班收费的调查思考
市物价局调研组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的讲,学前教育阶段应该是指从出生到入学前的儿童的教育,受教育对象的年龄为0-6、7岁,其教育主体应该是各级幼儿园。可随着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具体表现在各级公办小学纷纷办起了学前班。
我市从2008年秋季开始,各级公办小学都办起了学前班。据调查,2008年学年度我市27所公办小学开办学前班154个,学生总数为4857人,教师201人(其中公办超编教师41人,聘用教师160人)。2008年学前班秋季收入为186.86万元,收费标准分别为市直及郢中城区小学1200元/生·年、1000元/生·年;乡镇小学为320-600元/生·年,其收费标准均未经物价局批准。公办小学举办的学前班到底该不该收费?应该怎样收费?结合“重点课题调研月”,我们集中力量进行了调查,并引发了以下思考:
一、公办学校学前班收费的政策规定及现状
一方面:从公办小学学校的性质讲,它的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而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实行的免费制。从这点讲,公办小学是不应该对在校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的;另一方面:从目前学校实际情况讲,1、公办小学除了按规定招生计划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外,现有的教室及公用设施有闲置,加上少量的超编教师的工资及费用财政没有拨付,学校只得利用闲置的资源开辟创收渠道。如市实验小学,每年增加8-9个教师经费无着落,仅闲置的教室就开办了6个学前班
关于市公办小学学前班收费的调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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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6-16 16:55:12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1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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