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关于认真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公消〔2011〕23号)、xx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消防委发〔2011〕14号)及富消防委发下发《富宁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富消防委发〔2011〕18号)文件要求。从根本上改善我镇防火安全条件,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努力消除全镇范围内的火灾隐患,为我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工作原则,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深入查找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严厉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医院办公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学生宿舍、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责任部门:文化、卫生、派出所等部门。
(2)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责任部门:安监、派出所等部门。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责任部门:安监、派出所等部门。
3.地下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客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责任部门:安监、文化、派出所等部门。
4.小场所: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责任部门:文化、卫生、派出所等部门。
5.城镇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责任部门:所在地村委会、文化、安监等部门。
6.临时建筑及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责任部门:安监、派出所等部门。
7.辖区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产业、场所。责任部门:安监、林业、派出所等部门。
(二)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检查社会单位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具体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乡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11-05-06 09:52:05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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