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执行
2009年3月,民徐某所在的庄畈湾举行民俗活动,因烟花存在质量问题,燃放时将徐某炸伤,致其左眼球被摘除。事后,烟花经销商肖某给付2万元赔偿款,因其余款项索赔无望,徐某于去年6月将烟花经销商肖某等及生产商张某,以及湖南省某烟花厂起诉到法院,请求法律保护。
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效,判决湖南省某烟花厂及张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12万多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今年3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承办人远赴湖南执行,却发现该烟花厂已经注销,资产已被转移。他们毫不气馁,凭银行流水账记录及被执行人张某的过期身份证等蛛丝马迹,辗转该厂周边几个乡镇,终于在一偏僻乡镇发现了张某的大额银行存款,于是依法扣划标的款10万多元,该案得以一次性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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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5-03 09:01:05发表“调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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