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高院工作报告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23日在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康为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法院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53万件,审结、执结30.35万件,同比分别增长8.77%和11.99%;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821件,审结、执结8436件,同比分别增长28.28%和33.73%。
一、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201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34万件,判处罪犯4.14万人,其中,省法院审结684件。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从严从快审结“7•21”长沙机场大巴纵火案等一批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全年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803人。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全省法院共审结该类案件664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70人,曾锦春被核准并依法执行死刑。严格执行“两个证据规定”,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公安厅出台《关于规范部分死刑案件证据工作的意见(试行)》,严把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事实证据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罪行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1.23万人依法判处非监禁刑。
深入开展专项审判活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涉黑案件22件,判处罪犯265名,周祖刚、王芝虎、阮应良等罪大恶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被依法判处死刑。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692件,判处罪犯3686人,省法院被评为“全省禁毒工作先进单位”。与省检察院、公安厅等单位联合开展“集中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审结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赌博案件。
努力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省法院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在全省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培训,刑事审判工作逐渐呈现出“服判率提高、上诉率下降,二审维持率提高、改判发回率下降”的良好态势。益阳市赫山区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得到中央领导周永康同志的肯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协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做好社区服刑罪犯的法制教育、监管矫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裁判程序,推行公开听证,全省法院依法办结减刑、假释案件2.15万件,其中省法院办结1224件。认真贯彻《反洗钱法》,与省公安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建立了三家联动的反洗钱综合分析检测机制,加大预防和打击洗钱违法犯罪力度。
二、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7.99万件,诉讼标的额206.23亿元,其中,省法院审结514件,诉讼标的额5.21亿元。及时制定《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采取二十项具体举措,积极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474件,诉讼标的额9603.43万元;大力维护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审结房屋拆迁民事案件1060件,诉讼标的额5191.42万元;积极服务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302件,诉讼标的额1206.1万元。
妥善处理各类商事纠纷。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在调结构、转方式过程中发生的金融、投资、物流、公司、破产等各类商事案件6.07万件,同比上升16.79%,促进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省法院与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共同构建维护金融安全机制,切实维护了金融秩序。建立健全破产案件收结案审查备案制度,依法审慎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帮助和支持资金周转困难企业恢复生机。
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工作。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593件,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省法院审理的“宝马股份公司诉深圳市世纪宝马服饰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入选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十大案例。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3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不断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共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司法调查取证及文书送达555件。
三、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依法调节涉诉行政法律关系
201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637件,其中,省法院审结346件。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呈现“收案数多、结案率高、发改率低”的良好态势,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绩效考核中位居前列。
着力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裁判的案件占全部结案总数的65.24%。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依法办结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31万件。
积极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认真落实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围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地方行政立法审查工作,预防制度性行政违法,共同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省法院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介,并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0件,决定赔偿12件,决定赔偿金额25.08万元,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被侵害人得到国家赔偿。
四、开展执行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
2010年,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6.0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73.11亿元,其中,省法院办结(含转办、督办)各类执行案件4018件。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在媒体上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将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限制出境、强制审计及提级、交叉、指令执行等措施,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部署开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专项行动,9个市州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限制高消费令”和“拒执人”名单。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涉执信访终结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执行申诉信访责任倒查机制,“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针对群众反映的少数法院执行工作中乱收费、乱罚款、乱变更和乱追加被执行人等问题,认真开展整治活动,较好解决了“执行乱”问题。制定《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对执行案件进行动态监管,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率达100%。制定《湖南省法院系统执行工作考评办法》,对各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量化评分,促进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积极开展专项执行工作。部署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明确创建目标和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全省法院清理出受委托执行案件2224件,已全部交办或执结。
五、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0年,全省法院共接待来访群众1.99万人次,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454件,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结案件1178件,其中,省法院接待来访群众3749人次,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129件,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结案件291件。
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切实加强
2011湖南高院工作报告
本文2011-04-28 10:34:02发表“工作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89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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