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xx县人民医院医疗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正确有效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事故发生。
科室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时,应立即向医务处 (如属护理部报告护理部)汇报,医务处或护理部会同科主任和护士长立即调查经过。
二、现场处理。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本科室科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尽可能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并详细告知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对情绪激动的家属,解释工作尽量放在病区外进行,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2、病人家属出现过激行为时,通知当事人回避,并通知保卫科到现场维持秩序,保卫科在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现场协助处理,以维持医疗秩序,确保医院财务及相关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三、物证的处置。
1、病历处置
(1)病人家属索要病历资料时,应将病历中的客观资料或部分客观资料(指门诊病历、入院录、体温单、遗嘱单、麻醉及手术记录单、手术及各种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单、各种检查报告单),在医务处或当事科主任监督下复印给病人家属。
(2)病人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在家属监督下复印病历,以供院内进行过失调查及事故讨论时用,尽可能征得家属同意封存复印件,也可封存原件;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负责保管。
(3)病历封存后如尚在继续治疗中,一切记录继续接后记录,如接复印件后记录,应另启用新页并注明情况及续记时间,如接原件后记录,应注意记录时间。
(4)如病人死亡,病历原件封存后尚有未完成记录的内容,如抢救记录,抢救时的口授遗嘱,死亡记录,死亡讨论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医务处保存,以便启封原病历后核定。
(5)被封存的病历在医疗事故鉴定,诉讼或其它必须启封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在场并进行确认,方可启封。
2、实物处置。
(1)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者,应对现场有关实物进行封存。
(2)疑为输血引起者
医疗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文2011-03-11 18:56:08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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