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活动成果,规范矿产资源利用,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综合整治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201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为前提,坚持“预防与查处并举,查处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建立“预防、查处、规范”紧密结合的执法机制,进一步维护全镇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xx镇集中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计永成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方满全 镇党委副书记
朱文东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伟绩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章青东 镇国土所所长
陈 刚 镇党政办副主任
万开云 镇纪委办主任
邵 坤 镇司所所长
张 翔 镇安监站站长(企业办主任)
伏磊刚 镇环保所所长
王现华 镇林业站站长
邵刚祥 xx供电所所长
方 春 滇东电管所所长
李向文 板桥工商所所长
郑光强 镇综治办副主任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章青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三、目标和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有效消除矿山安全事故隐患,规范矿业权市场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集中整治的重点是: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包括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超深越界采矿、不按开采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采代探、圈而不探、无证勘查等违法行为;集中打击非法开采反弹现象严重矿区的非法采矿行为,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采矿行为。
四、步骤与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1月开始,至3月末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一1月10日)
镇集中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布置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
(二)清查关闭阶段(1月11日一1月31日)
一是对现有的矿山开采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逐个登记,分类
乡镇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本文2011-02-27 18:55:03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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