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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1-02-13浏览:2607下载191次收藏

    根据国家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12号)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10〕1033号)及保山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11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确保2011年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二、资金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
(一)补助对象
本县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
(二)使用范围
经费补助给农村孕产妇住院顺产、难产、剖宫产、危急抢救等,使用中与新农合补助政策相协调(未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不享受新农合医疗补偿,但仍享受国家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三、限价及补偿标准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含会阴切开与缝合术)

1.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750元以内,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剩余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按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50元。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950元以内,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剩余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按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50元。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阴道手术产(胎头吸引、产钳、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
1.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950元以内,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剩余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按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50元。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1200元以内,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剩余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按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最高补助800元。
(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剖宫产
1.乡镇卫生院每例限价1500元以内,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剩余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按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100元。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例限价2000元以内,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剩余部分由新农合资金按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600元。
(四)属hiv感染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以上限价的基础上每例顺产增加200元、难产增加250元、剖宫产增加300元,增加部分由新农合资金给予补助。
乡镇卫生院阴道手术助产比例不能超过15%,剖宫产比例不能超过5%,并须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方可实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阴道手术助产比例不能超过10%,剖宫产比例不能超过20%,并须在有条件的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实施。对于无剖宫产指征而家属要求实施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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