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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局管理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1-02-11浏览:2442下载249次收藏

前  言
    xx自治县建设局是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综合行政管理部门。为了认真贯彻党和政府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方针,保证部门工作具有严密的组织纪律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保障干部职工依法行使职权,将部门建设成为勤政务实、办事高效、清正廉明的政府职能机构,防止和纠正不当的甚至违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制定本公务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由工作人员守则、行为规范、纪律要求、事务管理等组成,并与局属各股室的工作职责、程序和具体工作制度相统一,形成局机关较完整的公务管理体系,作为指导干部职工执行公务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本管理制度已经2010年11月1日局务会议讨论审议获得通过,决定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xx自治县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一、政务公开制度

1、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

2、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3、公开各项收费依据和标准

4、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和结论

5、公开投诉电话和部门

二、工作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专业知识。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业务,掌握工作程序和方法。

3、正确行使职权,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清正廉洁,勤政务实,坚持公开办事原则。

5、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官僚主义、教条主义思想作风;推崇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

三、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本职工作,敬业进取,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3、遵守社会公德,坚持原则,以理服人,举止文明,仪表端庄。

4、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四、公开办事规则

1、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公开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和结论。

3、现场执法必须有两名以上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

4、执行公务时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持证上岗。

五、工作纪律要求

(一)上下班规定

1、准确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上下班,行使自己的职权。

2、上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闲聊,不得在办公室外游荡,不得利用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不准将私人事务带到办公室进行;不准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

3、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或旷工,早餐必须在上班前完成,不得在上班时间进行。

仪表要求:城建监察人员上班着制服,其他工作人员得体着装。任何人不得穿拖鞋上班,不得只穿短裤、背心上班。

(二)请销假制度

1、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一律凭假条报批。特殊情况来不及写假条报批的,事后要说明原因,补写假条报批,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2、批假权限:两天以内的假可由分管领导审批,但需告知主管领导知晓;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不足一天的假可由股室负责人批准,但需告知分管领导知晓。

3、局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的,可相互批假,超过一天的按干管权限审批;副局长(副职)请假,三天之内可由局长、书记审批,超过三天的,按干管权限报批。

4、假期满后,必须返回单位向批假领导销假;需延假的应补写假条。超假不回又不补写假条或不作说明的视为旷工。

5、公休假由办公室合理安排。事假抵扣公休假。公休假被抵扣完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及其有关待遇。

不论哪级领导批假,请假人必须将请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六、事务管理制度

(一)局务会议制度

1、局务会议由局长或书记组织召开,对局机关(或系统)重大事务做决策。

2、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需要决策的事项由局领导提出。

3、局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党政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可扩大到各股室负责任和相关领导。

4、局务会议研究作出的某一项决定,必须征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只达到半数或半数以下人员支持的提议,视为未获得通过。未获通过的提议可视时机第二次提出商议;第二次商议仍未通过的,当年度不再提出。

(二)人事管理制度

1、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原则上由局长主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党政班子集体(或局党组)讨论决定:

(1)直属单位正副职领导和局机关正副股(室)长、主任、副主任的提拔任命或免职。

(2)局机关(含直属单位)人员调出或外单位人员的调入(含合同制人员招聘)。

(3)直属单位和局机关人员的转干、职务晋升。

(4)局机关职工离职进修、深造和先进人物的评选、表彰审查等。

2、讨论人事问题要有占领导班子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等于或少于50%的,下次再议;再议尚不能通过的人事问题,当年度不再提出。

(三)财务管理

1、局机关财务工作由局长主管。各项支出费用实行局长负责制,一支笔审批核销;除局长授权外,其他任何领导不具有审批权。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工作管理规范》的要求和规定,需要核销的票据,财务人员必须负监督责任,发现有误,必须核实;不符合财经纪律的报账,财务人员有权提醒领导或拒绝办理。

3、各股室缺少办公用品、业务书籍、资料等,需要购买的,先报办公室负责人,由其请示局长后统一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做主。

4、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都必须入财务室,由财务室统一收取,统一开具专用发票。不得对任何收费项目开具白条或简单的两联或三联收据。

5、必须按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收费,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或增或减,更不得免收。(特殊情况不能如数收取的,报经局务会议审议批准。)

6、5000元以内赞助费支出和各种集体活动开支,由局长根据单位财力抉择;超出该规定数额的,必须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7、干部职工借公款出差,归来后应及时报账还款,最迟不得超出一个月;第一次借款出差未报账还款的,第二次出差不得再借款。公款一经借出,无论遗失或被盗,均由借款人自负。

8、借公款作其他用途的,也应尽早还款,借款期不得超出半年。超过半年未还的,不得再借款;超过半年未还款的,将从其工资中逐步扣还。

9、财务室于每年6月、12月分两次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建议和方案等。

10、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设,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尽可能做到账目有序不混乱,财产真实不虚假、数据准确不虚构,信息有用不失误。准确反映会计活动过程。

11、财务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四)公务车辆管理

1、公务车辆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安排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及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驾驶员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3、公务车不得私用,任何人(包括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作上下班代步工具。如因特殊、紧急情况,确需因私用车,需经局领导批准,办公室调配。

4、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停放车制度,并坚持派车签到制,确保安全行车。在不出车的情况下,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场院内,任何人不得将公车开回家停放。凡未按要求停放导致车辆损伤或被盗的,损失由驾驶员全额赔偿。

5、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统一使用办公室提供的加油本(卡)到定点单位加油。

6、购油经费支出发票须经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7、公务用车出差原则上用油本(卡)加油,一般不得用现金支付;如用现金支付应由随行负责人证明并报局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8、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维修厂家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车辆维修包括修理、装璜、更换轮胎等,严禁超原配置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

9、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公务用车维修申请表》,报办公室对维修项目进行鉴定,确需维修的,列出维修清单,报局领导审批。

10、车辆维修后,定点维修厂家将维修发票、《维修、装潢结算明细单》等报办公室审核、登记,报局领导审批后,办理费用支出手续。

11、公务用车出差(县外)途中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随行负责人证明并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12、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凡违反“六条禁令”的,要认真进行查处,并做出相应处罚。

严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

严禁酒后驾车。

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严禁乱停乱放。

严禁借领导名义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严禁参与赌博。

13、驾驶人员出车必须做到证件齐全、车况良好;上路后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车。违反前述规定受到处罚的,后果自负;若被罚款,单位不予核销报账。

(五)公物管理

1、单位公物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统一管理。分配到各股室的办公设备,股室负责人必须负起管理的责任,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需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2、除办公室负责管理公物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配公物保管室钥匙。

3、损坏公物的,应照价赔偿;私拿乱占的,必受处罚。

(六)环境卫生管理

1、单位办公室区域环境卫生(包括花园)均须人人爱护,做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不随地吐痰;办公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2、办公楼周边区域产生的垃圾和杂草等,由门卫和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清除,办公室楼道、卫生间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打扫;门卫必须参与花园的管理(包括除草、施肥、松土等)。

3、不论从保护环境,还是维护公共卫生的角度讲,单位都不提倡个人饲养宠物,包括家禽、家畜。因此,目前有饲养宠物的个人(家庭),必须保证所饲养的宠物不致危害环境、他人安全和公共卫生。

4、门卫有权对损害花园花草树木的行为进行制止,若有宠物危害到环境卫生,应予以消除,必要时可采取特殊手段。

(七)接待工作

1、凡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业务的上级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和前来我局联系业务、传授学习、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士等,均在接待范围,理应安排好不同层次的接待工作。

2、具体接待工作由局领导安排,办公室有关人员具体操办;非特殊授权,其他股室人员不主持接待工作。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安排。

3、除特殊情况外,接待不安排到歌舞厅和按摩室等高消费场所。

4、就餐接待一般不得上名烟名酒,陪餐人员一般只限于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和对口分管工作的股室以上领导。

5、办公室同时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回复和接待工作(理办、督办工作)。

6、接待费用报账票据要清楚、真实,要载明被接待单位和事由,经办人员必须审核签字。明显超支或说不清理由的票据,主管领导不应予以核销。

七、违纪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1、全年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人员,事假(不包括法定假)超过15天人员。

2、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努力学习的,常造成工作失误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1、经常将私人事务安排在上班时间做或经常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经多次警告不予改正的。

2、经常在办公室找不到人,又不说明去向,社会反映差的。

3、全年累计旷工有5天以上的。

4、在公务活动中不给好处不办事,或吃、拿、卡、要现象突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公款私吞和乱收费行为的。

6、违反工作程序和原则,形成渎职,给单位造成名誉受损或经济损失的。

7、越权决策,造成单位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

8、泄露工作机密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

9、有接受贿赂行为,经警告不改的。

10、拿工作职责作钱权交易的。

八、奖励规定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单位奖励5000元。

2、获得省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单位奖励3000元。

3、获得市级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单位奖励1000元。

4、获得县级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奖励200元;年度考核获优的奖励100元。

5、有见义勇为行为,得到社会认可的,按被认可程度给予500元以上2000以下奖励。

 

 

 

 

 

 

 

 

 

 

九、附  录

附录一:城乡规划建设基本知识


一、名词解释


城市  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形成的较大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一般而言,人口较稠密的地区称为城市,一般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城市的行政管辖功能可能涉及较其本身更广泛的区域,其中有居民区、街道、医院、学校、写字楼、商业卖场、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

城市规划区  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地域范围。一般包括市区、郊区和城市发展需要控制的地区。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划定城市规划区的主要目的,在于从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出发,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以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逐步实现。

城市规划区一般包含三个层次:①城市建成区。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城市设施的新建和改建,进行现有用地的合理调整和再开发。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或中心城市)远期发展用地范围。这部分包括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地段,水源及其防护用地,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台站保护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遗迹地区等。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划的要求,保证各项用地和设施有秩序地进行开发建设。位于其中的农村集镇和居民点要进行的一切永久性建设,都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③城市郊区。它的开发建设同城市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对这一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各项建设的规划及其用地范围进行控制。特别是城市对外交通的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用地,更要严格管理。在这一地区内进行重大的永久性建设,都要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城市建成区  简称“建成区”,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划定,要考虑自然地形、地貌、基层行政单位的管理界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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