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审判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常委:
现在,我向常委会报告县人民法院2008年以来民商事审判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民商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xx是农业大县、人口大县,近年来,随着经济转型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矛盾纠纷凸显,导致民商事案件多发,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2008年受案数3239件,结案数3169件,结案率97.2%;当年全市民商事案件平均结案率为92.3%。2009年受案数2964件,结案数2874件,结案率97.6%,当年全市民商事案件平均结案率为93.2%。 2010年1至5月份受案数已达1595件,已办结906件。民商事案件受案量、结案数及结案率连年居全市首位,每年我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均占全市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数的近六分之一。两年多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县人大对法院工作的决议,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准确把握民商事审判活动与全县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全面贯彻“辨法析理、胜败皆明”的民事审判工作目标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司法,较好地实现了民事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均在75%以上,超出市中级法院同类指标的15%,实现了“调撤多,判决少;服判多,上诉少;息诉多,上访少”的可喜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科学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坚持服务大局,积极推进经济发展。克服诸多困难,积极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理顺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推动国企改革顺利进行。2008年4月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2件。目前,经过我院的积极努力,对所有的破产案件都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的清理和交接、召开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债权人会议主席、对破产财产的清理和评估、职工身份界定、土地性质均已界定。6月15日,6个企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通过xx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审批。下一步,我院将全力加快审理进程,科学安排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终结破产程序,为加快我县国有企业改制步伐而竭诚服务。
(二)恪守司法为民,确保司法公正公开。我院贯彻司法为民的要求与民商事审判工作紧密结合,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完善立案“绿色通道”,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我院除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做到即诉即立外,还接受书写困难当事人的口头起诉。简化减、缓、免交诉讼费审批手续,确保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三年以来,先后有79名当事人从中获益,共减、缓、免交诉讼费277336.26元。二是实行风险告知制度,减少涉诉群众不必要的损失。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及时向他们提示请求不当、举证超过时限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三是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充分发挥各人民法庭的工作主动性,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以此方式审理的案件达354件。既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增强司法为民的亲切感,又使大量有积怨的纠纷及时得到化解,促进双方当事人和睦相处。
(三)发挥审判优势,强化司法调解功能。民商事调解具有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功效,是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的最佳途径。为此,我院通过加强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使4850件案件得以调解或撤诉结案,调解结案率达75.8%,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民事纠纷。一是加强庭前调解。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相邻关系纠纷等六类案件予以先行调解,有1940件案件在庭前得到妥善处理,庭前调解结案率达40%。二是注重庭审调解。针对群体性纠纷案件和个别矛盾易激化案件,我们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注意发现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争取最佳的处理效果,切实做到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稳定。同时,正确、合理地行使法官的释明权,帮助当事人正确地参与诉讼和理解法律,不仅切实解决纷争,把矛盾化解在审理中,而且控制无理缠讼、涉法上访现象的出现。如,去年我院审理的秦玉德等20多名退休职工诉xx县国际大酒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秦玉德等20多名7、80岁的老干部多次信访、上访,影响较大。我院受理此案后,指派合议庭成员,分头与老干部们谈心,引导他们依法合理提出诉讼请求。然后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维护了老干部们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三是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近年来,共提请人大常委会考核任命三批40名人民陪审员。各民商事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在日常工作中,主动邀请他们参与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如我院审理的王李氏诉子女赡养纠纷一案。王李氏已70多岁,五儿两女均已成家,因王李氏无劳动能力,被子女拒之门外。王李氏起诉的第二天,办案人员就将她的五个子女通知到庭,同时,邀请熟悉情况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通过教育,其子女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王李氏接回,王李氏也申请撤诉。四是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采取集中授课、旁听庭审、指导调解等多种形式,帮助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业务水平。实行联络员制度,旁听个案调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大量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因而民事纠纷成讼率大大降低。
(四)更新司法理念,保障公民诉讼权利。近年来,广大法官逐步树立了现代司法理念,使民商事审判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树立权利为本、尊重和保护当事人权利的观念。只要当事人的请求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均予以尊重和保护。二是树立程序公正、居中裁判的理念。在诉讼过程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诉讼权利的行使、质证认证的进行,做到依法办理,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疏不漏,保证程序公正的落实。三是树立法律真实的观念。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常常会碰到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如果无限度地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就出现不少案件证据难寻、事实难认、案件难判、纠纷难了的现象,造成诉讼拖延。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坚持遵循审判规律,注意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认定证据和事实,从而把公正与效率有机地统一起来。
(五)完善审判机制,切实提高审判效能。针对目前大部分民商事案件相对简单,新类型、群体性纠纷等案件量小难度大的特点,我院通过整合审判资源,改进工作方法,促进了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一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加强了辅助工作与案件审理的衔接,缩短了庭前准备工作的时间,提高了审判法庭的利用率。二是对简易案件突出“快”字。通过采取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加强庭前调解,提高当庭宣判率等措施,使大量的简易案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简易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21天,当庭宣判率达到12.8%。如去年我们审理的原告王素真等与被告xx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当日立案后,由于事实比较清楚,主审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大胆适用简易程序于次日开庭判决,并于第三天将赔偿款20.7万余元执行完毕。三是对疑难、复杂和影响重大的案件突出“精”字。人员配置上,除发挥业务骨干的作用,集中精兵强将负责相关案件审理外,对新类型、群体性纠纷案件,指定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审判方式上,克服孤立办案,着眼于社会稳定大局去处理矛盾纠纷,并充分依靠党委、人大、政府,运用多种手段,把疏导化解工作做好、做细、做透,决不因我们工作的不到位和方法不当影响社会稳定。如我院民一庭去年审理的刘某等诉张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原告仅有的一对20岁左右的儿女,在大年初二骑乘摩托车探亲途中,被被告驾车撞死。事故发生后两个多月,侵权人没有到医院看望受害人父母,也没有赔偿。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0余万元,要求扣押肇事车辆。侵权人张某却认为其正常行驶期间,受害人骑摩托车岔道冲上公路,被其他车辆刮碰后,滑倒在她车前,才造成事故,所以她没有责任!并反诉要求刘某赔偿她的车辆损坏的经济损失数万元。双方当事人情绪均十分激动,矛盾也很尖锐。我院审判人员分别预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被告从法律角度,指出其应承担的责任,从人道角度指出其应尽的义务;同时,指导原告应依法维权,合理提出诉求,应体谅被告的过失及经济承受能力等。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撤回反诉,并赔偿(包括被告车辆的保险公司)原告经济损失42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表示真诚感谢。
(六)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民商审判基础。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变化很快,对法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在鼓励干警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的同时,在加强队伍管理上狠下功夫。一是为法官提供学习机会和途径。派出民事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的业务培训,并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时组织学习和讨论,使业务知识得到及时更新,正确运用到审判实践中。二是注重法官综合分析能力的培养。提倡结合审判实践开展调研工作,使不断更新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实践。去年,我院共有16篇涉及民事审判的学术调研文章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有4篇论文在省、市学术论文研讨会上获奖。三是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廉洁司法。健全完善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狠抓作风建设,增强群众观念,教育民商事法官要时刻认识“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大问题,增进他们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讲究司法礼仪,注重工作细节,改善服务态度,树立良好形象。
(七)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高保障水平。人民法庭作为我院派出机构,承担着全院50%以上民商事审判任务,是法院民商事审判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县委、县人大的关心支持下,我院以创建“省级优秀法庭”为抓手,切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上台阶。一是靠过硬的作风确保“硬件标准化”。克服“人少案多、钱少事多”的矛盾,集中精力优先建好人民法庭的审判场所。2008年,针对我县法庭分布过于散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我们报请省高院批准,集中财力,优先建好6个中心法庭,即文王、宋集、鮦城、迎仙、滑集、牛庄人民法庭。同时,保留3个巡回办案点,在注重法庭建设规模效应的同时,为提高法庭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从而根本上扭转了我院人民法庭建设长期滞后的被动局面。2009年5月,省、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现场会在我院宋集法庭召开。二是用科学的标准落实“软件规范化”。狠抓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对基层干警在政治、经济待遇上倾斜,在入党、提拔、晋职、晋级等方面对基层干警优先考虑,使人民法庭的干警派得下、留得住、思想稳、干劲足。首开人民法庭论坛,特
民商事审判工作报告
本文2011-02-09 10:37:12发表“工作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86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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