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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年终考核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1-01-05浏览:2130下载257次收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省人事厅吉人字(2006)15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学院决定自 2010年12月10日 至 2010年12月30日 ,对全院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现职在编人员。  

二、年终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1、年度考核的内容  

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2、年度考核的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部门)在岗工作人员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各类人员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得相互占用。  

三、年度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1、成立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年度考核领导组,下设考核小组。  

考核领导组组长:于俊秋(书记)   张炳南(院长)  

    组员:曹炳志(副书记)  王玉文(纪委书记)  

          王华(副院长)    王丽秋(副院长)  

          杨光赤(组织部长)王建军(人事处长)  

          段宝明(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  

中层干部考核小组:负责对全院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  

组长:于俊秋(书记)    张炳南(院长)  

    组员:曹炳志(副书记)  王玉文(纪委书记)  

          王  华(副院长)  王丽秋(副院长)  

    组织部负责考核各项组织工作。  

    专任教师考核小组:负责对全院专任教师的考核工作。  

组长:于素芳  

    组员:尹  平  于佰良  徐光华  王学明  张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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