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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12-28浏览:2145下载184次收藏

湖口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特殊的社会现象,又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文明进步,影响社会大局的稳定。   

  近年来,共青团湖口县委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湖口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消除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加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方的努力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近年来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有逐年增多趋势,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本文对我县未成年犯罪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2005年至2010年,我县共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1人(其中2005年13人、2006年19人、2007年31人、2008年35人、2010年17人、2010年5人),占这6年间抓获全部犯罪嫌疑人员总数16%。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县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时起时伏,但总量呈现上升趋势。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有以下特点:   

  (一)从年龄结构分析   

  1、低龄化趋势明显,16至17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较突出。在2005年至2010年我县所抓获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中,14岁以下24名,15—16岁46名,16—17岁51名,分别占抓获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9%、38%和43%。   

  2、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12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小学文化程度39人,占32%;初中文化程度64人,占52%;高中文化程度18人,占14%。   

  3、以辍学流失生和闲散游荡少年为主,在校生占有一定比例。在五年中抓获的12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辍学流失生和闲散少年嫌疑人9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5%;在校学生犯罪30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24%。一些中小学生辍学流向社会后,处于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三不管真空状态,浪迹街头或在网吧、录像室、台球室等娱乐场所打发日子,因此接触社会阴暗面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机会增多,客观上为其走向违法犯罪道路提供更大的可能性。    

  (二)从犯罪类型分析   

  1、侵财犯罪居多,盗窃案件尤为突出。他们大多数作案所得财物大肆挥霍于网吧、游戏厅等场所。2005年12月24日,事主成某在湖口县城某灯饰店门口被两名男青年持刀抢去自行车,成某于2005年12月31日早上事主发现犯罪嫌疑人梁某(男,14岁)在湖口县某网吧,成报派出所将梁某抓住,梁某供认已在老城区作案10多宗。   

  2、参与毒赌黄犯罪也有发现。五年来,我县未成年人涉及的毒品犯罪2宗,在赌博、组织卖淫案件中也发现有未成年人参与。   

  (三)从作案方式分析   

  1、犯罪手法日趋成人化。从近年来湖口县破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作案方式、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犯罪的暴力程度也不断加剧。2005年2月28日,事主郑某在湖口县鄱阳湖大市场被梁某(男,17岁,湖口县双钟镇人)持枪打伤脸部、嘴部,并勒索2000元。   

  2、团伙犯罪突出,连续疯狂作案。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约占六至七成,这些团伙大多连续疯狂作案。2007年7月9日,湖口县公安机关打掉一个未成年人盗窃摩托车团伙,抓获张某、甘某(两男均为15岁)、王某(男,14岁)等,张某等供认自2004年以来他们分别在湖口县及周边地区作案56宗,盗窃摩托车56辆。   

3、手段残忍,具有不计后果性。 2008年5月17日 ,湖口县某中学学生黎某(男,17岁)在饭堂排队打饭时与同学罗某引发争执,罗一气之下持啤酒瓶冲到罗宿舍将罗打成重伤。  

4、重复作案,屡教不改。由于未成年人作案时年龄偏小,司法机关只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但部分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由于教育转化不到位、改造不彻底,反而以此为继续违法犯罪的资本,重新违法犯罪时更是无所顾忌,变本加厉。 2007年8月13日 ,湖口县某中学初一学生黄某(男,13岁)窜到该校教师宿舍盗窃,盗得现金1020元。经查,黄曾多次伙同其他同校学生窜到该校教师宿舍盗窃,虽经多次教育,但仍屡教不改。   

  5、作案地点多为青少年较为集中的场所。盗窃作用主要集中在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夜晚无人看守的街头商业网点、防范不力的施工场所等;抢劫、抢夺作案时多为学校门口或周边街区以及网吧、酒巴等青少年比较多的娱乐场所。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成因分析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其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又有客观环境的影响。   

(一)受自身因素影响。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对事物判断能力较差,模仿性、好奇心和虚荣心都很强,容易产生对立情绪、逆反心理和攻击性行为,辨别是非以及自制的能力较弱,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或不法分子教唆而误入歧途,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受家庭因素影响。一些家长对孩子娇生惯养、过度溺爱,纵容庇护其不良行为,养成孩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娇纵霸道等性格;一些家长忙于生计而无暇管教孩子,对孩子的不良习性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使孩子从小就养成小偷小摸的恶习;一些家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通常以训斥、打骂代替说服教育,使孩子形成自卑、孤僻、冷漠的性格和逆反心理;一些家庭父母感情不和或离异,家庭结构残缺,造成未成年人缺乏父母关爱,身心健康受损,逐渐产生性格扭曲等等;一些自身行为不端,涉及黄、赌、毒、偷盗等恶习,对孩子造成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如2010年1月9日,湖口县公安机关侦破的特大盗窃摩托车团伙案抓获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王某,其父因犯罪正在怀集监狱服刑。   

  (三)受学校教育因素影响。在当前教育体制下,许多学校只管教书,不管育人,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德育、法制和心理的教育,造成一些学生思想道德“滑波”,理想信念意识模糊,法制意识淡薄,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模糊。一些学校只注重学生的校内教育管理,缺少与学生家长的日常联系沟通,对学生的校外活动情况不了解,不掌握,造成校内外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在校外的违法犯罪苗头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消除,无法引导学生回归到健康成长的道路上来。不少教师忽视对后进生的辅导和管理,动辄批评处罚,使后进生易产生自卑和厌学情绪,有的甚至产生扭曲心理,流失于社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受社会风气影响。一是社会不良风气尤其是“金钱万能论”、“读书无用论”低俗观念的影响下,使部分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等发生偏差;二是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千方百计诱骗、教唆和威胁未成年人犯罪,把一些缺乏分辨力的未成年人“拖下水”;三是带暴力、凶杀、色情等内容的书刊及音像制充斥文化县场,腐蚀和毒害未成年人,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四是色情网站、网络聊天和网络游戏使不少未成年人通宵达旦沉迷其中,玩物丧志,并且受网上不健康内容的毒害,逐渐走上犯罪道路。如2008年5月20日,湖口县马影镇某小学六年级学生程某(男,13岁)因打游戏机借了别人的钱无钱还债,窜到同村程某家中入屋盗窃,被程某发现后,便残忍地将程某打死。   

  三、工作现状   

  团县委近年来一直本着为青少年服务的宗旨,不断深入研究,落实方案,主要在以下七个方面,力争使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青少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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