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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机制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0-12-09浏览:2931下载144次收藏

xx县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保障社区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利用社会资源,推进我县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建设,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特制定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为主线,以推进社区和农村城镇化建设为契机,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建设,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全面提高社区和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努力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三级消防管理、三级监督机构”的社区消防管理体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密切协作、公安消防指导、社区组织协调、社会广泛支持、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开创“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制度落实、职责明确、常识普及”的社区消防工作新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火灾的发生,保障社区居民和财产安全。
    (二)通过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科学制定村镇消防规划,大力加强村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构建群防群治网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力争使农村消防工作有新的突破,农村火情有较大幅度下降。
    三、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组织
    建立以县防火办、街道(乡镇)防火办、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形成的三级消防管理网络,以及以市、县(区)二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形成的三级消防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农办、民政、公安、建设、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坚持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在社区,以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离退休同志等为基础,组建社区消防安全督导队、社区自愿消防队、社区楼幢志愿消防队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社区志愿消防组织;在农村,依托保安、联防等队伍,大力发展和建立镇办、厂办专职、义务消防队,将消防与治安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人员一专多能。
    四、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签定考核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建立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乡镇要制定、落实小城镇消防规划。
农办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乡镇、村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民政部门要将开展社区消防工作作为加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的社区建设系统工程,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社区内消防安全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协同有关部门督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公安消防机构要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消防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帮助社区居民、村民开展消防检查、宣传、教育、灭火演练等工作,担任社区、乡镇辅导员,组织社区之间、乡镇之间的互相检查、学习活动。
    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加紧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同时,要依照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督促各乡镇及时、合理组织、编制集镇消防规划,确保编制质量。建设部门、消防机构要共同努力,加强和完善小城镇、社区的消防水源、消防道路、市政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安监部门应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街道、乡镇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考评,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加紧落实消防建设工作。
    公安派出所要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将社区、农村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派出所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配合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把消防工作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程序严谨、合法、法律文书规范,检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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