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根据中烟销网[2008]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的通知》,目前卷烟零售户经营业态分为食杂店(z)、便利店(b)、超市(s)、商场(n)、烟酒商店(y)、娱乐服务类(f)和其他类(q)七个类别,而业态类别与卷烟零售户的卷烟供应量有所关联,进而影响到零售户卷烟的进、销、存等经营情况。对不同业态类型的卷烟零售户实施不同的监管方法,不仅可以更合理的分配工作时间和调整工作重心,也可以更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为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户的分类管理,加强对零售户的动态监管,现制定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管理办法,所有专管员要按照本监管办法对各自辖区卷烟零售户实施分类监管。具体如下:
一、分类登记经营信息
针对目前零售户所划分的7种业态,各片区专管员应首先登记核对卷烟零售户的基本信息,并将基本信息登记填写在与其业态相对应的零售户监管信息记录卡上。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字号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场所面积、场所性质、送货日期、主销结构、销售数据等经营资料,以及法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籍贯等法人或经营者的个人信息,对于有送货车辆的零售户,要记录其车牌号、车辆主要用途和活动范围,以便于专管员开展对零售户送货车辆的监管工作。
二、分类实施监管检查
(一)食杂店类(z)零售户监管办法
z类即食杂店类零售户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在我市7种业态的零售户中所占比例最大,且分布最广,市区、工业区、矿区等均有分布。对此,无论零售户经营状况好坏、所处位置远近,都要确保走访检查到位,避免遗漏。
1.监管检查频次
对于不同经营规模的食杂店类卷烟零售户,应当根据其经营规模的大中小给予不同次数的监管检查,首先确保每月对所有z类零售户走访检查一次,对于有违法违规记录或嫌疑的零售户应当适当增加检查次数,保持每月一到两次,对于经营规模较大以及每月卷烟购销数量较大的则确保每月走访检查两次至两次以上。
2.主要检查内容
由于食杂店类卷烟零售户在所有业态的零售户中占比例最大,实施监管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大,但仍需有计划、有目的的实施检查。对食杂店类零售户的监管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证照是否相符、证地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销售假私卷烟行为、是否超范围经营、有无串货行为等,同时还应当查看零售户库存是否合理,避免因库存过大引起低价买烟、无证批发等违规行为。
(二)烟酒商店类(y)零售户监管办法
烟酒商店类零售户以销售卷烟、酒类商品为主要经营商品,少数包含饮料,在日常经营中对中高档卷烟需求量较大,同时中高档卷烟销量也相对较高,这类零售户在我市所占比例较小,且都在市区,便于日常走访和监管。
1.监管检查频次
由于烟酒商店类零售户的卷烟动销量较高、动销速度较快,容易出现串货、低价销售等问题,因此对于所有烟酒商店类卷烟零售户,专管员要确保每月检查2次至2次以上,并选取部分零售户作为重点监控户,对重点监控户要实施日常检查以外的突击检查,尤其是夜间检查,增加发现问题的机会。
2.主要检查内容
对于烟酒商店类零售户的监管检查,首先要了解此类零售户的经营状况和卷烟进销存情况,包括整条销售卷烟占日常销售卷烟的比例、主销价位段、是否有固定的单位购买、卷烟库存是否合理、主要消费群体的消费能力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低价销售、是否存在非渠道进货、是否有销售假私卷烟的行为、库存是否合理等,同时要查看证照、证地是否相符,经营者是否与营业执照、零售许可证上法人相符。
(三)娱乐服务类(f)零售户监管办法
娱乐服务类零售户经营方式相对比较特殊,多以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场所为主,包括饭店、酒店、宾馆
烟草专卖局零售户业态分类监管办法
本文2010-12-05 21:27:01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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