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一、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基础及执行现状
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①,就是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烟草专卖行政权力,并依据法律规定,管理烟草市场的行为。
(一)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基础
1、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是现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从我国目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体系构成情况看,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为基础,以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及相关的行政法规为主干。1991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可见,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这法律体系中处于各个阶位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效力,发挥着不同的法律作用,为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提供了保证,奠定了法制基础。
2、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法定职权
按照《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主管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拥有管辖权。包括对涉嫌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询问、抄录或复制有关案件资料的职权;没收走私烟草制品的职权等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自辖区内烟草专卖工作的权力,是一项法定职权,不仅可以行使,而且必须行使,无自由处分权,这种权力是赋予专卖管理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各级烟草专卖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代表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等业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程监管,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3、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专卖管理行政执法权力同样也需要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将是危险的权力。行政法制监督③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督促行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所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对专卖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做到自觉地按程序公正执法。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地方行政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舆论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坚持社会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行政相对人监督与行业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监督与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行政法制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执行现状
1、专卖力量薄弱
专卖力量十分薄弱,根本无法控制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为了合理的人力资源统筹安排,大型执法检查时必须到营销部门借人、抽人才能有序进行,严格制约了检查时间。而借、抽营销人员,存在着服务是一个人,查处、管理又是同一人,工作难以开展的矛盾。
2、待遇较低
环境艰苦,交通不发达,下乡检查、执法异常辛苦,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工资收入与所做事情结合起来比较相对较低,同时由于体制原因,为聘用的稽查人员提供的待遇相当低,使专卖人员使命感不强,工作热情度不高。
3、执法环境不理想
我局通过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和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单位紧密联系,取得了县委、政府和各大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执法工作上有了一定的威慑力,打假打私取得一定成果。但在联合执法时,有些零售户变成了人情户、执法外缘户,对“处罚少数,教育多数”这一目的意义不大。由于农村人口素质普遍不高,法律意识不重,我局已大力开展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但违法违规零售户不配合检查,抵触情绪十分激烈,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4、经费的制约
经费是专卖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物质保障,不能“只让马儿跑,不给马儿吃草”。联合单位的协同办案经费不能及时到位,使联合单位联合执法的积极性不高,未在联合执法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为了省事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办案人员下乡检查市场,由于检查时间长必须自己掏腰包解决伙食问题,面对下乡时能躲则躲,积极性不高。
5、销售工作的内在因素
做好专卖工作是为卷烟销售保驾护航,衡量专卖工作的成效的标准是卷烟销售上量上结构。但是由于销售内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销量。但由于货源紧张的因素,使零售户无烟可卖,不同程序的受到周边县同一品牌卷烟的冲击。
二、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烟草专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烟草专卖市场秩序,保证烟草专卖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了行政效率。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解决烟草专卖管理的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所需要的法律体系、烟草专卖管理体系和烟草专卖管理监督体系。
(一)存在问题
在烟草专卖管理立法中,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法律条文界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使依法行政缺乏准确、权威的依据。二是现有的烟草专卖管理法中没有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时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在实践中给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了不便,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三是地方法和中央法不一致。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应贯彻法律优先的原则,法律规范在效力上是有位阶层次的,地方法必须服从中央法,下位阶法必须服从上位阶法。四是部分内容明显落后于改革开放的发展,在实践工作中,针对新的经营管理方式,新技术的应用,依法行政缺乏相对应的根据和标准。
(二)原因分析
在烟草专卖管理体制方面,职能缺位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由于政企合一的现行烟草体制,长期存在重外打轻内管的倾向,行业内部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试论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本文2010-12-02 10:04:25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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