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客户培训资料
一是“订单供货”工作的根本目的、基本要求及开展情况。二是“订单供货”工作对零售客户会有哪些变化。三是零售客户在“订单供货”工作中需做的事情。
一、“订单供货”工作的根本目的、要求及开展情况
“订单供货”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烟草行业在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更大程度上按照消费者和零售客户的真实需求安排生产经营。众所周知,烟草行业是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是依法具有垄断资格的经营者,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采取强制交易、强制服务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等垄断行为。如果仅仅依靠垄断地位来开展卷烟经营,烟草行业的生命力就不强,机制就不能搞活,竞争力就会缺乏。所以“订单供货”工作意在强调市场因素,从市场真实需求出发,逐步减少不合理的因素,调整烟草行业内部经营工作方式,以预测指导采购、采购支持订单、订单满足需求,建立起由下而上、由外到内的卷烟流通业务新流程、新模式,使专卖专营的体制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订单供货”的基本要求:市场需求基本满足,零售客户有所选择。这里的市场需求更多是指卷烟消费者的需求。因个体经济状况、消费水平差异,所以卷烟消费是多层次的,既有高档次的消费、中档次的消费,也有低档次的消费。由卷烟工业安排生产,由商业企业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供应市场,使市场需求、工业生产、商业供应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达到卷烟资源市场效益最大化。这种市场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不完全是“零售客户要什么烟就给什么烟”,因为有以下理由:一是零售客户的服务对象是卷烟消费者,对消费者的需求不一定能全部把握;二是国家局一直致力于建立“两个10多个”的发展战略,打造烟草品牌强国,与外国烟草制品抗衡。“两个10多个”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10多个重点骨干生产企业,形成10多个重点骨干品牌,由此关停并转了不少企业,有几千个品牌(规格)退出市场,当然也包括一些畅销的品牌(规格),现在零售价格在10元/条以下卷烟已在市场销声匿迹;三是因受生产计划的限制,有些卷烟品牌(规格)是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要的,但是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尽最大努力组织同档次卷烟品牌(规格)供应市场,满足需求。大家都知道,如市场紧缺的中华烟,市局(公司 )近年来先后组织了软芙蓉王、云烟(印象)、玉溪(和谐)、黄鹤楼(论道)等品牌,投放市场,缓解供需矛盾,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在市局(公司)已制定了《卷烟品牌(规格)供应市场应急预案》,提出解决卷烟市场供需矛盾的办法,明确规定品类卷烟必须保持同档品牌(规格)不得少于3-4个,主要是让市场需求基本满足,零售客户有所选择。
推行“订单供货”工作是国家烟草专卖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卷烟购销调存工作改革的措施。这项工作自2004年开始抓试点,先在深圳、大连、杭州三个城市启动,2005年增加了浙江省(简称一省三市试点),2006年增加山东省、山西省(简称三省三市试点),2007年扩大至全国36个重点城市,我省的南昌市也在其列。2008年要求全国各地市级公司全面推广,一直不间断的大力推行这项工作。通过五年的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推进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2008年全国省际间的卷烟交易量达2094万箱,其中一、二类卷烟省际间交易量比重达50.6%,比2007年提高5.5个百分点。每年全国的卷烟总销量增加200万箱左右。二是加快了现代流通建设步伐,提升了网建水平。据调查,全国卷烟品牌市场满足率达到94%,零售客户的满意度达到86.8%,比推行此项工作前提高了30个百分点。这种变化大家是有目共睹,举个例子就能说明这点。2004年整个宜春市只订芙蓉王(黄硬)一个规格的卷烟,全年购销量仅有1500件,现在每个月全市光销芙蓉王系列卷烟达到1500件,是过去的12倍,真是来之不易,需烟草部门、零售客户倍加珍惜、倍加努力。
二、“订单供货”工作给零售客户经营带来的变化
“订单供货”工作主要是建立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卷烟流通业务新流程、新模式。对我们而言,重点做好卷烟需求预测、货源组织、货源供应、品牌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省局规定。对零售客户来讲,主要是配合烟草部门搞准市场需求,特别是消费者需求,掌握烟草部门电话订货、卷烟配送、货款结算(电子结算)、客户分类、卷烟供应等工作流程,订好各档次卷烟,满足消费者需求。省、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决定从 2009年4月1日起 全面推行“订单供货”工作,这项工作的实施,意味着营销模式的转变,会暂时给零售客户带来认识程度上的偏差和订货过程中的不便。为让零售户更好地掌握需求预测、电话订货等工作流程,现在我就营销模式的变化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 客户级别的变化
此次的分级与以往不同,原来的客户是分5级(我市按城市、农村划分了10级),主要划分的标准是销量,也就是零售客户的进货量。而这次是分9级,是根据客户2008年1-11月的“月平均销量”和“进货单条均价”两个指标进行划分的,“月平均销量”指标反映客户的销售规模,通俗点讲就是能卖多少烟。分为“大、中、小”销量三个档次; “进货单条均价”指标反映了客户的销售结构,通俗点讲就是销售什么档次的卷烟,分为“高、中、低”销售结构三个档次,两者结合就是大销量、高结构,大销量、中结构,大销量、低结构,中销量、高结构,中销量、中结构,中销量、低结构,低销量、高结构,低销量、中结构,低销量、低结构共9个常规级别。我们对零售客户级别的重新分级是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根据卷烟零售客户2008年1-11月份销量、单条均价情况,通过计算机运算出来的,基本能反映宜春市卷烟销售情况,符合我市卷烟零售客户的分类标准,更重要的是可以确保零售客户规范、有序经营,避免低价竞销、低价抛售、薄利多销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那么国家局、省局对零售客户分类有什么要求、标准呢?
国家局于2008年9月1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工作的通知》。对客户分类标准进行了定义,将卷烟零售客户按7种零售业态(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其他),2种市场类型(城镇、乡村),3种经营规模(大、中、小)三个维度对零售客户进行分类,共分为42个类别。
国家局划分42个类别虽能很直观地对客户的属性特征进行标识,如cz1,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仍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一是零售客户很难掌握自身的类别,二是制订营销策略显得非常复杂,操作起来较难。
省局(公司)按照国家局的分类思路,对客户类别进行了细化和合并,通过鹰潭市的试点,反复研究、实践,形成了以常规类、特殊类和临时类三类客户群为主干的新的客户分级办法。
客户的分类标准表
客户类型
客户月进货量
客户单条进货均价
常
规
类
1级
xx万支(含)以上
(不超过最高限量)
xx元/条(含)以上
2级
x(含)-xx元/条
3级
x元/条以下
4级
x(含)-xx万支
xx元/条(含)以上
5级
x(含)-xx元/条
6级
x元/条以下
7级
x万支以下
xx元/条(含)以上
8级
x(含)-xx元/条
9级
x元/条以下
特
殊
类
特1
指超大型客户(卷烟月销量超过公司客户月供货最高限量标准的客户)
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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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11-22 14:17:43发表“指导讲话”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81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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