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近年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虽然涉案金额不是很大,但这些案件的发生,使神圣的学校“净土”受到了玷污,对广大青少年的影响非常严重,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加强对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研究分析,透视发案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愈显重要。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相对集中。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集中在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学校领导、会计、出纳。这些人员拥有对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能够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把权利嬗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二)犯罪环节较集中。主要集中在大宗物品的采购、辅导资料的印刷与代理发行、收取择校费、赞助费、补课费及各种特色班的费用等几个方面。
(三)作案手段隐蔽,方式多样化。一般有少支多报或虚开发票从中贪污;把应入正规帐的收入、利润不入账,形成大量帐外资金,由个人侵吞或多人私分;同一费用重复报销;利用大宗采购的机会捞取回扣、好处费。
(四)做帐外帐,设“小金库”普遍。近年来,一些学校通过补习班、计划外招生等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对促进学校基本建设和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违纪违规使用这部分资金的现象也较为严重,有的学校收入不入账或者私建“小金库”,让资金体外循环,使少数人谋取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有了“土壤”和条件。
二、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放松对主观世界的改造,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倾斜。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部分教育工作者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教育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此外,由于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现象,政治学习流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本文2010-11-14 13:58:47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80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