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实施方案
根据大创办发[2010]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的有关工作,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是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践行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具体实践;是拓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员践诺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有力措施。公开承诺要以“五好五带头”为基本标准,突出“五比五创”、“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实现州委提出的“五个争当”目标。
二、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财政和谐、服务人民群众、提高机关效能、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推动财政党支部和党员立足本职,服务财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作用上。党总支、党支部应重点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围绕州党组中心工作,在推进财政“增投资、扩消费、转方式、调结构、重民生、建和谐、快发展、上水平”过程中创先争优,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服务发展、服务党员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应重点围绕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在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在加强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团结拼搏等方面作出承诺。
三、基本要求
公开承诺要始终把握以下要求:
1、注重体现先进性要求。着眼于支部创先进、共产党员争优秀、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党员标准、义务及中央提出的基层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做到“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引导支部和党员服务财政发展、展示先进形象。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2、注重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实际。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围绕立足本职比贡献、创佳绩进行承诺,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员要分别结合所从事的
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实施方案
本文2010-11-09 22:31:19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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