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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11-09浏览:2769下载199次收藏

“家电下乡”是国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其意义不可置否。前不久,笔者到沙洋县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家电下乡”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工作开展情况         

沙洋县自“家电下乡”工作启动以来,扎实开展政策宣传、销售网点备案等工作,“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截至2010年2月底,全县已备案销售网点170个,网上登录销售家电下乡产品38787台(件),销售金额8614万元,发放补贴资金1081万元,惠及农户34908户,拉动消费6.9亿元。其主要做法是:   

(一)广泛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通过召开动员会,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全县发放《家电下乡公告》宣传单10万份,遍布辖区内13个乡镇250个自然村。同时,引导销售网点强化宣传,如工贸家电城等销售企业派出流动宣传车进行宣传。目前,全县广大农民普遍了解了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知晓了家电下乡产品品种、销售价格、购买场所、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等知识。  

(二)加强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按照省、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部署,县财政部门和商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有关家电下乡业务培训工作。2009年1月,联合荆州市财政局专门召开了乡镇专职人员培训工作会议,5月,联合县商务局召开家电下乡销售商培训会议,认真学习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流程,熟练掌握销售网点备案和补贴备案工作,让286名参训人员及时了解全县家电下乡销售,以及农民购买产品补贴备案情况,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县财政局根据《湖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对购买人是否是当地农民、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产品购买价格及产品标识卡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由财政部门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县农村信用社,由金融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分解落实到购买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二、存在的问题  

(一)领取补贴难。农民普遍反映“家电下乡”领取补贴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手续繁。农民申报补贴需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一系列材料,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再报县财政部门兑付,一级一级审核,并输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少一份资料或产品型号、农户姓名等输错一个字,都无法办理。  

二是成本高。第一批农民可以享受的补贴最多不超过260元,调整产品限价后最多不超过520元,少的仅百十元。农村地域广阔,交通欠发达,农民为了领取补贴,有时要往财政所跑几趟,补贴领得不多,来回往返的交通费却花费不少。如拾桥镇刘店村9组王华去年买了1台彩电,领取补贴181元,因该村没通客车,为领取补贴,雇摩的来回两趟加上资料复印共花去费用60元,占补贴额的30%。  

三是时间长。家电下乡需使用国税发票,由于税负的问题,销售网点不愿意开具发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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