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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辖区监外执行情况的考察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11-08浏览:2270下载278次收藏
    监外执行罪犯包括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类罪犯。监外执行罪犯虽然为数不多,但分布面广,居住分散,监督管理难度大,因而执行中时常出现脱管、漏管、甚至重新犯罪现象。桦南县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不断加大人力、精力、物力的投入,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使之完成改造,不重新犯罪。每年都进行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保证了检察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和改造到位。
一、监外执行情况
桦南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下辖10个乡镇,190多个自然村,辖区人口43万余人,每年发生的杀人、抢劫、盗窃等各类刑事犯罪200余件以上,除投监、劳教、留所执行外,还有大批监外执行人犯。截止2010年6月,本辖区内共有监外执行罪犯240名,其中其中缓刑177人,假释2人,剥夺政治权利40人,暂予监外执行14人,管制7人。经对监外执行罪犯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监外执行罪犯有以下特点:一是居住分布广且分散,监管难度大。240名罪犯在全县10个乡镇均有分布,分别由19个派出所负责监管。二是刑罚执行方式相对集中,以缓刑居多。240名监外执行罪犯中,缓刑罪犯有177名,假释2人,剥夺政治权利40人,暂予监外执行14人,管制7人。是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只是表面而没有深入,因虚管、失控和脱管、漏管现象时有发生。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1、监管机关对监外执行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造成漏管、脱管。监外罪犯监督考察工作应由罪犯居住地派出所负责,监管中应建立罪犯档案,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制定、落实的具体的监管措施。但是,从本次考察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基层派出所对监外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监督不力。表现为一是对本辖区监外执行罪犯的底数不清,漏管现象较为突出。我县辖区内240名监外执行罪犯中,基层派出所无罪犯监管档案的达56名,占总数的23.3%。二是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工作没有经常化、制度化,监督管理停留于表面,考察活动流于形式,脱管突出。有的虽然建立了罪犯监管档案,也没有定期考察监督。19个派出所有50%没有真正履行监管职责,没有定期考察监督。三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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