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铁路特殊岗位强化监督的再思考
对铁路特殊岗位强化监督的再思考
在构建和谐铁路企业的新形势下,加强对铁路特殊岗位的监督日益处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议程。铁路特殊岗位系指直接掌握权、钱、物的岗位。铁路系统掌管车皮、车票、物资采购、工程发包、工程结算、财务管理、用电管理和人事管理等岗位是经济犯罪的高发、易发岗位,被称为“特殊岗位”。这些岗位往往具有某种管理的权力。从大处出发,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之于民,并接受人民的监督。从铁路企业“特殊岗位”看,权力是上级组织赋予的,必须对企业负责,必须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广大旅客货主的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为此,对铁路特殊岗位强化监督是当前一个亟待研究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一、 现阶段对铁路特殊岗位监督中存在的三个薄弱环节
1、监督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和职工对铁路特殊岗位强化监督的意义认识不足,对监督的方针、原则领会不深,对待监督的态度不够端正,监督意识薄弱。具体表现一是不能自我监督即自律。有的过于自信,认为自己不错,看不到自己弱点和不足,有的认为自己能在这些重要的特殊岗位工作,是领导信任、职工拥护的结果,因此有高人一等的感觉。有的认为是否开展自我监督是自己的事,同他人不相干。二是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认为提倡监督等于提倡别人对自己不信任,担心接受监督会影响个人权威,以致拒绝监督。有的认为监督多了会束手束脚,影响工作效率,于是自觉不自觉的抵触监督。有的认为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是在找茬整人,反感监督。三是不敢开展监督。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受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影响关系,不利于团结;监督下级怕伤了和气,丢了选票(包括民主评议票)。
2、监督机制不力。具体表现在一是监督制度执行乏力。一方面很多制度仅停留于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喊在嘴上,应付检查,装璜门面;另一方面在执行中也变调走样,执行制度不到位。二是保障机制不全。制度制订的很详细,但执行难,落实不力,除了制度执行者本身的素质以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少一个强有力的保障机制。突出表现在缺乏同级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保障机制。
3、监督力度不强。具体表现在一是纪检监察职能不易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力量相对薄弱,甚至有的还没有设置配齐纪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即使有纪监专门机构和极少的专职人员,也没精力去监督那么多的特殊岗位。其次纪监部门的人员专业知识也不够全面。铁路企业的纪监部门监督和检查办案手段也缺乏。二是财务和审计监督流于形
对铁路特殊岗位强化监督的再思考
本文2010-11-07 10:24:12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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