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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发展的决定

栏目:工作报告发布:2010-11-11浏览:2493下载185次收藏

     

   

**市委 **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发展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快**区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市在全省率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如下决定。  

一、举全市之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1、重大意义。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举全市之力支持**区建设。进一步加快高新开发区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升级,推动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有利于加快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优化我市产业布局,辐射带动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增强我市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  

2、总体思路。努力推进改变区位及扩区申报工作,拓展高新开发区发展空间。集中一切资源,超常规加快**生态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全力打造具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创新体制机制,形成高新开发区与白云区互生共赢、合力发展的格局。通过5—8年的时间,把高新开发区建成产业特色突出、规模优势明显、创新体系健全、综合环境优良、配套设施完善、科技人才荟萃和极具投资创业吸引力的******。  

3、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凡是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高新开发区都可以先行先试;坚持环境立区、产业强区,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开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各园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4、奋斗目标。2009——2012年,高新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30%以上。2012年,高新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50亿元,高技术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建成投产,**生态科技产业园初具规模,努力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二、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5、落实管理权限。高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享有市级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权限。市发改、经贸、建设、环保、林业绿化、人防、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管、统计、人事等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市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限的委托。  

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人事管理体制,推行竞聘上岗制、轮岗制等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改革分配激励机制,将干部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直接挂钩,实现薪酬管理由“铁工资”向“活薪酬”转变。对市直部门派驻高新开发区机构的负责人,实行干部双重管理。授权高新开发区自主确定新聘任人员的岗位、任用、职责、待遇等。  

7、完善财税体制。过渡期内,高新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区级以下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留给高新开发区,征收范围由白云区和高新开发区共同商定。高新开发区的土地出让金,在按规定上交中央、省后,剩余部分全部留给高新开发区,专项用于高新开发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过渡期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和高新开发区共同商定市对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报市政府审定。  

8、做强****集团公司。要充分发挥**高科控股集团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投融资、产业孵化、园区配套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核心竞争力,力争20**年集团总资产达到100亿元,实现上市融资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对高科集团的投入,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专项资金以及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等,作为增量注入,投入项目建设和滚动发展,高科集团享有其形成的资产和收益权。高科集团承担**生态科技产业园土地一级开发职能,土地开发出让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并列入土地开发成本。积极支持高科集团发行企业债券。  

三、强力推进,加快**生态科技产业园建设  

9、高起点规划。按照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借鉴国际一流科技园区的规划经验,做好**区总体规划。2009年编制完成**生态科技产业园综合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10、严格规划管理。坚持依规办事,重大规划按程序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与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双重管理,具体明确工作事权。  

11、加快建设步伐。2009年,全面启动**生态科技产业园主干道路、公建配套设施、拆迁安置区等项目建设;2010年,建成金苏大道、麦沙大道,建成软件服务外包基地,力争建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2012年,基本建成**生态科技产业园骨干路网以及水、电、气等基础配套设施和创业孵化中心等服务配套设施。赋予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资格。高新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招商项目原则上都列为市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列为省或国家重点项目。  

12、保障土地供应。积极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在每年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重点向高新开发区倾斜,确保**生态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用地需要。园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由高新开发区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努力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  

13、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采取bot、tot、bt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以各种方式参与**生态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按照“共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开发建设投资基金,积极吸引各方面资金参股,扩大资金来源,实现滚动发展。大力推进政银企合作,利用政府信用为高新开发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14、全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及白云区政府要采取城中村改造、减免相关规费、享受移民待遇等优惠政策,制定具体措施,对**生态科技产业园农民安置点的建设,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医疗和养老等给予支持和保障。  

四、发挥比较优势,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  

15、培育主导产业。集中力量,优先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和航空产业,建设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材料新能源和航空产业两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重点发展铝深加工及其关联产业,建设全国铝深加工及其关联产业的重要基地;壮大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力争2012年在主导产业形成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产业集群,培育3——5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造就一批高新技术名牌产品。  

16、发展高端服务业。积极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网络信息、创意设计等高端服务业,加快完善主导产业生产的前期研发、设计和中期管理、融资以及后期物流配送、市场销售等服务环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形成上中下游产业互动发展格局,增强产业配套服务能力。  

17、促进产业聚集。市直各部门要帮助、支持高新开发区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加强专业园区建设,引导产业聚集。凡今后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尤其是新材料新能源和航空产业项目,要布局到高新开发区内。设立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促进重点产业快速形成规模。市级技术改造资金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要重点向高新开发区倾斜。  

18、提高招商引资水平。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围绕主导产业招大引强。发展开放型经济,加大引进和利用外资力度。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探索组建专业性的招商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按照合同指标承担招商任务,实行招商引资报酬与业绩挂钩。对引荐并促成世界500强等大企业以及高端研发机构落户高新开发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重奖,具体实施办法由高新开发区自行制定。  

五、加强自主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19、深化产学研合作。高新开发区要加强与科研院所、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合作,加快建设一批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高新开发区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担保基金,优先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对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进行投资,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高新开发区企业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建立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对此类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到2012年,力争建成1——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通过组织实施10项左右的重大产学研示范项目,使高新开发区在主导产业领域实现部分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突破,以带动相关产业集群发展。  

20、加快孵化器建设。加大投入,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充分发挥高新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等孵化器的作用,不断增强孵化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等为重点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高创新效率,打造创新集群。凡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扶持企业孵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匹配。到2012年,高新开发区新建创业孵化场地50万平方米以上,累计引进各类孵化企业达到500家以上。  

21、构筑人才高地。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确立人才工程是第一工程的地位,努力构筑人才聚集高地。鼓励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或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入区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高新开发区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对到高新开发区实施成果转化、兴办高科技企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和外地专家,要在住房、子女入学、厂房出租、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高新开发区可对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和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支持高新开发区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研发机构,利用外地人才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  

六、完善保障措施,形成加快高新开发区发展的强大合力  

22、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构建省、市共建模式。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建设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高新开发区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对高新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建设、重大项目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3、完善法律保障。在2010年前,按程序制定并颁布实施《**区管理条例》,明确高新开发区地位、作用、功能、管理权限、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进一步保障高新开发区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和快速发展。  

24、优化发展环境。高新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与工商、税务等派驻机构实行“一窗受理、首问负责、限时办理、急事急办、责任追究”等服务制度。要按照“少干预、多支持”的原则,由高新开发区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市级各类检查评比,是否参加市级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规范对园区企业的检查行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入园检查的以外,要事先征得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高新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25、加强督办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就贯彻落实本《决定》尽快制定措施和办法,并报市委、市政府备案。高新开发区要根据本《决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本《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加快高新开发区发展的重大意义,全力支持高新开发区的各项工作,推动高新开发区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为加快**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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