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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执法难背后的三个实质性问题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10-31浏览:2327下载266次收藏

公路执法难背后的三个实质性问题  

   

      提起公路执法,我们业内一些同志将之视为中国第二难,即次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确,无论是路产路权的维护,还是公路规费的征收,我们都面临着太多的困难和阻力。从表象上看,这些问题通常被归咎于地方政府支持配合不够、管理机构设置混乱、公路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相关装备不能配备到位等等诸类因素。  

    当然,以上因素也确实是造成公路执法难的原因。但是,如果我们的分析仅仅在停留在这些原因上,那么,这个“中国第二难”恐怕就只能永远“难”下去了。可以说,至少十年前,这些因素就被当时的人们所认识和重视,然而,十多年过去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一日千里,可在行政执法这个问题上,却总走不出的死胡同。结论只有一个:我们至今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一直是在隔靴搔痒,而不是釜底抽薪。   

其实,公路执法难只是公路所有权属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三方面问题在实际工作的必然反映。这三个问题一天不解决,公路执法难现象就一天不会消失。   

    先说公路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从表面上看,公路是国家公益性设施,除少数由民间资本直接建设经营的(其最终权属的界定目前仍有争议)之外,所有权无疑为国家所有。但是,国家毕竟是个抽象的概念,涵盖的面十分广泛,具体考究起来,就只能在各级政府之间定位。问题是各级政府由于所处的位置不一样,最终的利益并不可能总是完全一致,特别是在目前公路建设仍具有“政治任务”特色,往往靠方方面面“齐抓共管”的情况下,客观上,使公路执法注定要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服务于不同的“东家”,而不可能是一个抽象而模糊的“国家”。这在对非交通标牌的管理和公路街道化问题的管理上,表现的十分明显。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那不是违不违背公路法规的问题,而是他们作为“东家”兼“东道主”所自然具有的权力。   

    更严重的权属问题还是地界的问题: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置”。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如我们禁止农民在边坡种植农作物,农民却因交纳了“两上缴”而理直气壮向我们“讨说法”。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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