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进行监管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对全市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进行监管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近期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和加强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及省粮食局《云南省粮食局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和加强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方案》、《云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全省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进行监管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普洱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市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普洱市粮食局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和加强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方案要求,2010年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对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进行监管,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为做好这次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这次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市粮食局、市发改委(普粮法规〔2008〕51号)联合转发《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云南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粮食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云粮法规发〔2008〕2号)文件,关于对粮食经营者库存量的规定,围绕当前全省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工作需要,做好对经营者最高库存粮的有效监管,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原则
这次监督检查要遵循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计划实施的原则。一是要全面覆盖,即对辖区内所有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进行逐户检查,不能有遗漏。二是要突出重点,即重点检查从事稻谷、玉米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户最高库存量。三是要明确责任,即要明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确组织领导和具体检查人员工作责任
全市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进行监管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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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10-30 20:27:03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9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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