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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0-10-30浏览:2127下载184次收藏

   为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国计生协〔2008〕37号),以及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国家10部委和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10部门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有关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中共xx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德发〔2009〕9号,以下简称州委《决定》)关于“依法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积极开展生育保险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商业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办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各级财政对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建立人口计生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费由单位承担”之规定,推动全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保障为重,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抵抗风险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推动险种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二)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三)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三、推动范围

(一)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夫妻及子女年龄在1周岁以上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二)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育龄夫妇,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间为三十日,自被保险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起至期满日的24时止。

(三)全州各级人口计生行政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计划生育宣传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四、推动时间

2010年8月,全州启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

五、推动目标

全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采取统一时间启动,稳步推进,三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推动目标为:2010年各县市(区)有50%的目标人群参保,2011年有70%的目标人群参保,2012年力争实现目标人群100%参保的目标。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力争2010年实现100%参保的目标。

为确保各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州人口计生委将把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作为对各县市人口计生局的考核内容,纳入年终考核。

六、保费测算和筹集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的有关精神和上级要求,推动我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顺利开展,充分体现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原则,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到我国改革发展的成果,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保险费采取个人和州、县两级财政各一点的方式筹集,具体为: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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