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为党和国家的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深刻变迁,社会利益格局大规模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司法诉求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检察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化解社会矛盾责无旁贷。因此,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成为当前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开放大局的重要任务
检察机关应正确应用检察理论来化解社会矛盾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阶层都发生了深刻的变迁,由此而派生出来的社会关系、价值取向、利益分配在这种全新的历史环境下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激烈碰撞,同时伴随公民权利意识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逐步积累和激化,这势必对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可以说现阶段矛盾纠纷的诱因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矛盾纠纷呈现出社会关系的多层次、矛盾主体的多样化、利益冲突的多领域等特性,主要体现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企业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安置等方面。矛盾纠纷激化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上访,出现了表达方式组织化的群访、表达方式极端化的缠访、闹访等倾向。应该说矛盾纠纷是现阶段我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所出现的阵痛,是少数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多数群众利益不相适应所产生的矛盾。从本质上说,这些矛盾纠纷和我国的国家政治体制没有根本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利益、权益暂时性的不均衡,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
没有稳定和谐的秩序、统一安定的国家,民主与法治仅仅是理想和空谈,可以说民主法治的进程是以国家的稳定为前提条件的。因此,作为一名执法者,其使命不仅在于忠诚法律,还应当维护基本的政治秩序、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社会关系等等,这些都是法律人所应承担的多重使命。同样,作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时,必须以大局工作为重,紧紧结合党的大政方针以全新的视角去审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承办的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可以说检察机关办案的过程,就是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同时,在这个处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所面对的利益冲突关系又是具体的,所解决的矛盾纠纷也是具体的,因而所维护的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而恰当、合理、合法地处理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毫无疑问将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
检察机关应正确应用检察理论来化解社会矛盾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阶层都发生了深刻的变迁,由此而派生出来的社会关系、价值取向、利益分配在这种全新的历史环境下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激烈碰撞,同时伴随公民权利意识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逐步积累和激化,这势必对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可以说现阶段矛盾纠纷的诱因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矛盾纠纷呈现出社会关系的多层次、矛盾主体的多样化、利益冲突的多领域等特性,主要体现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企业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安置等方面。矛盾纠纷激化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上访,出现了表达方式组织化的群访、表达方式极端化的缠访、闹访等倾向。应该说矛盾纠纷是现阶段我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所出现的阵痛,是少数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多数群众利益不相适应所产生的矛盾。从本质上说,这些矛盾纠纷和我国的国家政治体制没有根本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利益、权益暂时性的不均衡,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
没有稳定和谐的秩序、统一安定的国家,民主与法治仅仅是理想和空谈,可以说民主法治的进程是以国家的稳定为前提条件的。因此,作为一名执法者,其使命不仅在于忠诚法律,还应当维护基本的政治秩序、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社会关系等等,这些都是法律人所应承担的多重使命。同样,作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时,必须以大局工作为重,紧紧结合党的大政方针以全新的视角去审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承办的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可以说检察机关办案的过程,就是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同时,在这个处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所面对的利益冲突关系又是具体的,所解决的矛盾纠纷也是具体的,因而所维护的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而恰当、合理、合法地处理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毫无疑问将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
试析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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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9-25 22:26:40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7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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