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的探索
张瑞刚
(浙江财经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摘要:文章考察了贵州湄潭县和重庆江津农地金融试点开展情况,以及伴随央行和银监会下发文件以后,渐次出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各试点运行情况,文章总结我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探索试点呈现的总体特征,并作了简要评价。
关键词:农地金融;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征
中图分类号:s6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8-0044-2
1 研究缘起
关于农地金融制度研究的起点,大多数学者认为起源于1770年的德国,却把在农地金融制度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意义的英国模式忽略了。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实质上是一部英国式农地金融立法,正是在宪章与之后的《牛津条约》等的保护下,英国农地金融制度得以确立起来。随后,农地金融制度在欧洲大陆以及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逐渐兴起,成为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我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发达国家。晚清时期,清政府曾经在天津开办过办理中长期抵押业务的殖业银行。1934年国民政府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专门成立中国农民银行,并且该行还设立了土地金融处承办土地金融业务。但是生不逢时,土地债券的发行也胎死腹中。在随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农地金融发展进入了真空阶段。
2 新中国大陆农地金融制度建设的试点情况
尽管现行立法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探索实践却一直没有停止过。
2.1 农地金融制度建设的发展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贵州湄潭县农村土地制度建设试验区组建全国第一家农地金融改革试点机构——湄潭县土地金融公司,这是新中国农地金融制度建设实践的开始。虽然试点终以失败告终,但为我们以后的探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其后,各式各样的实践渐次开展。2001年,浙江绍兴出现土地信托业务,当地政府创造性地建立了县、镇、乡三级土地信托服务机构。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决定在江津李市镇牌坊村开展农地金融试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进行贷款。在江津市政府的推动下,牌坊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组建了重庆仁伟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柑橘果园实行一体化经营、公司化管理,有利于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了果农效益。2006年,宁夏平罗县当地政府要求每个乡镇选择一至二个村,推进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建设。虽然土地信托业务和土地信用合作社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土地金融业务,但这也是我国农地金融探索建设阶段的雏形,这些实践促进了土地流转,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融资难的问题。
2.2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
2008年10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开始在山东、辽宁等9个省(区)选择部分县(市)作为试点,联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2009年3月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抵押权贷款” 。伴随着土地流转多样化的创新实践,“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开始陡然增多,逐渐成为各试点政府解决农户融资难题的重要创新之举。
2.3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全国金融创新试点产品
辽宁省法库县是全国金融创新试点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全国金融创新试点产品。法库长岗子辣椒专业合作社是辽宁首家土地专业合作社。长岗子村151户农户将922.37亩土地,以每亩作价300元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春耕期间,该合作社备耕资金不足,在人民银行法库县支行的大力推动下,法库县农信社以该合作社土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为该合作社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30万元,作为辣椒种植产业专项资金。随着试点的不断推进,农户还将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2.4 武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破冰”
2009年6月以来,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与农村商业银行合作,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化解各类风险的前提下,选择三家单位进行试点,有效地盘活了“沉睡资本”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共向三家企业放贷1400万元。其中,武汉银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获贷1000万元,期限3年;武汉平安益农种植专业合作社获贷200万元,期限3年;武汉市羊角山圆圆食品有限公司获贷200万元,期限2年。三家企业共抵押4046亩土地经营权及地面附属物。农村的有效抵押物少,以往土地不可抵押,农民融资极难。今后,随着试点的推进,武汉的农民人人
我国农地金融制度构建的探索
本文2010-09-10 13:02:16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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