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与法制化进程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
在现代社会,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各个领域的立法相继出现,“有法可依”的状态已基本实现。法律与人们生活戚戚相关,作为一名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看到了太多因不懂法而致身陷囹圄的活生生案例,我们不禁感叹懂法、守法对于一个人命运有多么重大的影响。是的,使大众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像具有基本的健康知识一样,一方面将减轻医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由于自己的健康水平提高而使生活更美好。法律知识的大众化普及也是如此,一方面必将减轻各种案件对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公民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避免各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而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幸福。
说到法制宣传,我们不得不承认大众传媒对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巨大作用。何谓大众传媒呢?权威的解释是大众传媒(mass media)是大众传播媒介的简称,是指向大范围的人群传递信息的载体。从现代一般意义上讲,大众传媒主要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等。随着近年来我国民主法治进程逐步加快,各种媒体紧跟时代步伐,各种宣传报道纷纷跟进,推出了一批批精品力作,对于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是功不可没的。比如中央电视台的品牌栏目——《今日说法》——从人民群众碰到的日常身边事说起,邀请法学专家,深入浅出,解疑释惑,收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传统意义上的大众传媒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但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崛起,对传统舆论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提出了严峻的挑战。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2007年北京电视台的纸包子事件、近来的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原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猥亵少女事件等等社会新闻突发事件都在网上引起热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持续讨论。说到网络在法治化进程方面的作用,我们不得不提到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孙志刚事件使得网络舆论在推动法治化进程的里程碑。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之后互联网以其强大的传播率使该事件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引起了高层的高度关注,直接导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
互联网在加快体制改革、“良法”制定方面的作用是逐步显现的,它在推动反腐倡廉方面更是发挥着不可小觑的力量。从前段时间天价烟局长的曝光到最近网民热议的“日记门”烟草局局长,这些高级官员的作风问题迅速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进入法律程序依法处理,速度之快令人拍手称快。可以说如果没有网络在中间的推波助澜作用,这些事件起码不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引起司法部门
大众传媒与法制化进程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
本文2010-09-07 17:10:45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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