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民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如何做好此项工作是一个新的课题,笔者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及法理基础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在检察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往往强调对外部监督多,而忽视了对自身侦查活动的监督,能否对检察权进行有效监督,是关系到正确行使检察权的重大问题。因此,如何强化人民参与监督的意识,主动地接近社会,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为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扩大检察工作的民主基础,需要设置相应的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和吸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司法文明,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的具体体现,是检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是完善检察制度的有益尝试,是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理基础:根据宪法规定,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理基础来自于宪法,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主动引入外部机制,对权力的运作进行合理限制,这是检察机关对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和权力的具体落实。这种做法符合宪法的规定,也符合民主法治的基本要求。如果没有外界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容易出现不廉洁的行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出台,有利于改变只有国家专门机关进行监督的观念,强化了人民监督意识,使人民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主人翁地位,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遏制司法腐败。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所起的作用
(一)、人民群众可以不通过任何机关直接对检察院进行监督
我国现行检察制度中包含着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法院对检察机关的制约等机制。这些监督和制约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还没有形成像人民监督员制度那样保障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检察工作的法律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监督员制度弥补了检察制度中的一个空白,进一步健全了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了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的外部监督
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能否对检察权进行有效监督,是影响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因素。根据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但是,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如何实现呢?即“谁来监督监督者呢?”根据这一法治理念,任何人不能充当自己的法官,再好的自我监督都难以让人信服。因此,人民监督制度的实行,就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外部监督来制约检察权的滥用。
(三)、人民监督员制度能进一步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
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打破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不捕、不诉、撤案自行决定的状态。对各级检察机关正确实施法律和防止司法腐败具有重要作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把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中决定逮捕、撤案和不起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及法理基础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在检察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往往强调对外部监督多,而忽视了对自身侦查活动的监督,能否对检察权进行有效监督,是关系到正确行使检察权的重大问题。因此,如何强化人民参与监督的意识,主动地接近社会,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为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扩大检察工作的民主基础,需要设置相应的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和吸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司法文明,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的具体体现,是检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是完善检察制度的有益尝试,是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理基础:根据宪法规定,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理基础来自于宪法,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主动引入外部机制,对权力的运作进行合理限制,这是检察机关对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和权力的具体落实。这种做法符合宪法的规定,也符合民主法治的基本要求。如果没有外界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容易出现不廉洁的行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出台,有利于改变只有国家专门机关进行监督的观念,强化了人民监督意识,使人民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主人翁地位,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遏制司法腐败。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所起的作用
(一)、人民群众可以不通过任何机关直接对检察院进行监督
我国现行检察制度中包含着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法院对检察机关的制约等机制。这些监督和制约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还没有形成像人民监督员制度那样保障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检察工作的法律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监督员制度弥补了检察制度中的一个空白,进一步健全了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了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的外部监督
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能否对检察权进行有效监督,是影响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因素。根据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但是,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如何实现呢?即“谁来监督监督者呢?”根据这一法治理念,任何人不能充当自己的法官,再好的自我监督都难以让人信服。因此,人民监督制度的实行,就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外部监督来制约检察权的滥用。
(三)、人民监督员制度能进一步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
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打破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不捕、不诉、撤案自行决定的状态。对各级检察机关正确实施法律和防止司法腐败具有重要作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把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中决定逮捕、撤案和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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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9-01 22:13:45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5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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