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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和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简则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0-08-25浏览:2897下载293次收藏

生产经营和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简则  

 2007年1月1日 第一届职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宝生钢铁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宝生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生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生产经营和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生产劳保委员会”)。  

第二条 生产劳保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在宝生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下,检查、监督有关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条 生产劳保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生产保护委员会是宝生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宝生公司工会负责。  

第五条 生产劳保委员会由13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以聘请有关职工参加。  

第六条 生产劳保委员会委员由宝生公司工会提出建议名单,征求公司党政领导意见,经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讨论,由大会主席团集中代表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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