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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养老金替代率角度分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10-08-18浏览:2122下载168次收藏
   
    摘要:社会保障理论应用养老金替代率的概念来衡量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程度取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发展以及在职职工收入水平和我国人口结构等因素。文章在养老金替代率概念的基础上,修正其计算因子,通过计算不同因素影响下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阐述了现行制度下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仍有很大的欠缺。
 
    关键词:养老金替代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工资收入水平;人口结构
 
    一、养老金替代率的概念及其合理水平
 
    养老金替代率(r),是衡量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从社会角度来讲,养老保险金替代率是指一定地区当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均水平(p)与该地区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w)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为:r=p/w。但是我们认为为了更精确的反应养老保险保障程度,应当对养老金替代率的分母计算因子w进行修正。养老金替代率的分子计算因子p是退休人员每年所得的纯粹收入,既不需要扣除三险(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一金(住房公积金)费用,也不用缴纳所得税,真实的反应了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而其分母计算因子w并不是纯粹性收入,需要缴纳三险一金和一定的工资所得税,并不能准确真是的反应在职职工的生活水平。因此,本文采用去除三险一金的纯收入工资(w1)来计算个人养老金替代率。这时经过修正后的养老金替代率的计算公式为:r=p/w1。
 
    那么合理的养老金替代率应该在什么水平呢?这既可以从社会角度总体分析养老金替代率也应该根据不同收入群体,以群体或个人角度来分析养老金替代率。从个体角度分析,我们将养老金替代率从家庭结构角度分析,以三口之家为例。如果是双职工带一个小孩,所获工资性纯收入全部用于三人生活,那么可以简单的认为每口人的生活消费比例为家庭总收入的67%。退休后子女已经工作,所以其退休后用于个人生活的收入为在职时的纯收入的67%即可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即其养老金替代率应为67%;如果是单职工的三口之家,所获工资性纯收入全部用于三人生活,那么可以简单的认为每口人的生活消费比例为家庭总收入的33.3%。退休后单职工要负担两人的生活,所以要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其养老金替代率仍应为仍为67%。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养老金替代率
 
    根据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了相应的改革。具体的计发方式总结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年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年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的计发年数
 
    (一)不同收入群体的养老金替代率
 
    在职职工甲2007年时25岁,其工资为当地平均工资,60岁退休,假设:今后35年当地平均工资名义增长率8%;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4%;按该省平均余命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年计发额。
 
    以上海数据为例,2007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310元,平均预期寿命为81岁。通过计算,甲在2041年(退休前一年)年平均工资为675060元,2042年(退休年)的平均工资为729064.8元,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达1068967元。因此: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年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675060+675060)÷2×35%=23627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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