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费税的节税策略
摘要:消费税与增值税相互配合,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特殊调节的功能。为了达到必要的调控力度,消费税的税负水平较高。如何减轻消费税的税负,对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消费税;节税策略
一、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具体地说,是指对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负具有转嫁性。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二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有修订调整,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税款的,纳税期限从次月10日内调整为15日内。
二、消费税的节税策略
(一)合理运用临界点定价的消费税节税策略
啤酒消费税的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同时根据啤酒的单位价格实行全额累进。即每吨啤酒出厂不含增值税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含3 000元)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 000元(不含3 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因此,若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正好刚刚超过临界点3 000元,则可以降价为2 995元,以适用220元/吨的低税率。在临界点处降价后,不仅少缴了税,多获得了利润,而且降低产品的价格可以增加产品在价格上的竞争力,增加产品销售量,实在是一举两得。
(二)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节税策略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
浅谈消费税的节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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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16:24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4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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