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村所有制改革与土地股份合作制
摘要:我国农村的改革,主要是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的。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这种制度提高了人民的热情,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化发展的要求。股份合作制作为我国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农村所有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股份合作制
一、回顾我国农村所有制改革
马克思认为,从一般意义上来看,所有制是一定历史阶段上生产关系的总和,它反映了该历史阶段社会经济形态的本质。显然,在马克思看来,在现实中首先存在的是一定的物质生产过程以及该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实际上是对一定历史阶段上经济形态的社会性质的概括。所以,所有制是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它适用于不同的历史阶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
改革开放30年,我国所有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都是为了顺应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这一规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地变革所有制形式和结构,并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三大肯定私营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补充。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提出了多种经济为补充,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生产力的提高。十五大上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十七大上在坚持以上观点基础上,提出平等保护物权,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
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完善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它在当时生产力情况下,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随着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这样制度暴露了许多弊端,甚至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质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质
家庭联产承包制事实上也是一种小农经济。我国是世界上一个非常典型的小农制国家。按照恩格斯给“小农”所下的定义,“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这既是一个包涵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双层面的“小农生产方式”的科学概念,也是一个富有时代包容性和理论解释力的动态历史概念。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我国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小农经济天然地是一种保守制度,它难以摆脱其分散经营小块土地的特征,这就造成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家庭联产承包制当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农业大国,目前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0%。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今天,家庭联产承包制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土地的碎化式经营。从表面看,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公平地分配了土地。但从与规模经营比较分析来看,这种碎化式经营对土地的利用率非常低。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经营,生产成本高。在部分地区依然是简单的耕作方式,这就极大地限制了规模经营效益的产生。农民的农产品绝大部分只能用于自给。
2、土地大量浪费。由于土地的碎化式经营只能解决温饱而得不到过多收入,农民的医疗费用、孩子上学费用等难以支付,许多青壮年只好外出打工。有些外出打工者干脆把土地荒掉不
浅析我国农村所有制改革与土地股份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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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14:54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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