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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的非正式制度影响因素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10-08-18浏览:2133下载152次收藏

 
    摘要:在我国贫困农村地区,不仅沉重的生活压力和经济负担制约着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其他一些非正式制度因素也对村民自治制度有影响。根据制度经济学中正式制度应与非正式制度相兼容的原理,在村民自治建设中,应充分利用上述影响因素积极的一面,为村民自治这种正式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个支持性的非正式制度背景,使其互相补充、共同进步。
 
    关键词:村落文化;非正式制度;制度相容
 
    一、相关概念和解释
 
    一定村落共同体为范围的家族关系以及由它产生的种种体制、观念和心态,统称为村落文化。共同的村落文化会使农民的政治行为有一定的共性,使农民的政治行为有一种群体性。村民自治实际上是一种外生的正式制度。它的运行及效率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环境支持,即“正式制度的生长需要非正式规则的土壤”。由于村民自治制度的外生性、强制实施性,脱离具体的地方文化背景,造成它与当地的非正式制度不相容,这就给村民自治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二、非正式制度因素及其影响
 
    (一)外出打工
 
    村民为了谋求经济发展和增加收入而外出打工,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落后,农民主要依靠外出打工来增加收入。在大多数贫困的农村地区,外出打工已经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习惯性选择。而大量村民的外流严重制约村民自治的发展。一是权利主体缺位,二是村民自治质量降低,三是对于留守本村的村民来说,由于人民公社化时期官本位思想遗留的影响,在选举中也往往持观望态度。村民对于长期村内政治角逐的失望而不愿政治参与。普通村民不会轻易主动承担风险,投入到村内竞选中去。而长期不参与,又导致他们对于村内政治事务表达能力的弱化。
 
    (二)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制约着村民的自治观念和民主意识。存在两种不同的影响:一是村民过于涣散,各唱各的调,缺乏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和自主意识。二是村民的依赖性强,依附观念浓厚,愿意“受制于人”,希望村委会、村党支部为他们做主,以至村民自治蜕变为村干部的自治,实际上就是村委会主任自治或村支部书记自治。这样,村干部以村民自治为幌子阻挡了乡镇政府对村级事务的合法介入,对村民则实施集权和独裁的管理方式,压制村民的民主要求,侵犯村民的民主权利。
 
    (三)村落家族文化
 
    一个农村社区内,普通村民心目中宗族意识和乡土观念非常浓厚,一般共存着几个宗族,每个宗族都有若干个村民认为可以值得信赖并可委以政治权力的长者。由于长期由族老代行其权利,普通村民已习惯于生活在族老的庇护之下,在选举投票时,都想通过本宗族能人当选来寻求宗族保护。因此,一般以血缘关系来确定自己的选择对象,有鉴于此,为了维护各自宗族的相关利益,出现由宗族操纵选举的现象。另外,某些宗族为了本宗族的利益,徇私舞弊,扰乱选举现象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在某些村社甚至利用宗族组织势力拉选票、威胁他人违心选人。这种种非正式制度背景,使农民的政治参与心理严重不足,从而导致了政治参与不足。
 
    (四)“半熟人社会”
 
    我国农村实际上是一个所谓的“半熟人社会”,即自然村与自然村间的村民始终处于一种既相互陌生又相互熟悉的社会生活环境中,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或者是由于宗族辈分的关系彼此互有联系,但见面时却形同路人;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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