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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古还是科斯?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10-08-18浏览:2595下载267次收藏
    
    摘要:我国自然文化遗产开发保护目前存在市场机制与政府主导两种机制,其理论支撑分别为经济学中的科斯理论与庇古理论,但两种机制下都产生了遗产过度开发、破坏开发等现象。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其可持续开发保护既需要科斯机制也需要庇古机制,只有两种机制的有机结合才是我国遗产开发保护的实效机制。
 
    关键词:庇古;科斯;自然文化遗产;开发保护;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成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一种重要方式。自然文化遗产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人文风貌,成为众多旅游者首选的旅游目的地。自然文化遗产是指在自然演进与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历史的积淀会通过古迹、古建筑、地质地貌、生态景观等方式留存下来,这些连接历史和当代纽带的留存便称为自然文化遗产。由于管理方式和研究体系的差异,我国习惯于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文物等表达“遗产”概念。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归属国家,既全民所有。在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遗产开发保护由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在我国进行市场经济改革以前,遗产的经济价值并不明显,其目的是为国家保留一批珍贵的自然文化资源,为各种科学研究、文化活动提供场所,同时承担少量的对外接待及旅游参观任务。在市场经济改革以后,随着遗产经济价值的凸现,遗产的经营开发成为能带来丰厚利润回报的旅游产业。一方面,在“公有-公营”当然逻辑的指导下,地方政府纷纷成立国有遗产开发公司,与原有的政府管理机构共同负责遗产的开发经营,遗产开发公司与管理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称为政府主导机制。另一方面,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缓慢、遗产开发保护缺乏资金,当地政府将遗产转让给非国有公司进行开发保护,称为遗产开发保护的市场机制。
 
    实践中两种机制均产生了不少问题。政府主导机制的本意是政府作为全民利益的代表,主导遗产开发保护能够体现遗产的公益性,避免遗产资源的过度开发与破坏。但现实中却产生了政企不分,行政垄断严重等问题,政府官员与国有开发公司负责人为了争取政绩,往往将遗产开发带来的经济利益作为主要目标,而忽视遗产的保护。市场机制的本意是将遗产转让给非国有企业,引进外来资金以弥补遗产开发保护资金的不足,更好地进行遗产开发保护。但现实中资本的逐利性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遗产经营者为了使利润最大化,过度经营与破坏性开发现象时有发生。一时间,遗产开发保护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实际上,两种机制争论的理论实质是经济学中对于自然文化遗产这种特殊资源的开发保护是采用明晰产权、市场化的科斯机制还是国有化、政府主导的庇古机制。本文首先分析遗产资源的经济特征,其次研究两种机制的理论支撑——科斯理论与庇古理论,最后提出我国自然文化遗产开发保护实效机制的选择。
 
    二、自然文化遗产的经济特征
 
    (一)公共资源
 
    自然文化遗产客观上体现为山川、河流、森林等资源,其具有不可分割性。这也意味着个人的使用并不排除其他人的同时使用,即对其使用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因此,遗产资源具有经济学意义上公共资源的特征,对其开发保护不当可能导致“公地悲剧”。为了避免“公地悲剧”,经济学理论给出的答案是对公共资源实行私有产权或国有产权的制度安排。而对于遗产资源,一方面,遗产资源通常都具有较大的规模,另一方面,作为自然与人类活动的共同结晶,遗产资源无疑应当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因此,其所有权通常都采取全民所有的形式。
 
    (二)外部性
 
    作为一种公共资源,遗产开发保护具有强烈的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个主体的经济活动对没有参与该活动的其他主体带来的影响。外部性强调的是该影响的发生缺乏两个主体之间事前的正式交易,影响的接受方是被动地受到影响。外部性又可分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该主体的经济活动给另外主体带来了收益,而自己无法得到补偿。负外部性则恰恰相反,主体的经济活动给另外主体带来了损失,受损失方却没有得到赔偿。遗产的开发保护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方面,遗产资源作为全社会的宝贵财富,其可持续开发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不仅对遗产当地人有益,还对全体社会公民具有重要价值,每一个公民都能通过参观遗产获得一种美的享受,产生民族自豪感与集体认同感。另一方面,遗产的不当开发则会破坏遗产资源,带来严重的负外部性,遗产资源的破坏不仅使当代人遭受损失,还将损害后代人的利益。
 
    (三)自然垄断
 
    遗产的形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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