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金融融资
摘要:文章以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为例,分析了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控制及其管理的优势和存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如何发展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相关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资金互助社;农村金融;融资渠道
一、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发展概况
(一)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简介
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互助社)早在2004年已成立,当时只是简单的生产性的互助社,主要以生猪养殖为主,首批10户社员缴纳了3万元股金。到2006年,闫家村贷款需求量约为600多万元,而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为370万元,不能满足当地村民的资金需求量。为了解决这种资金上的问题,2007年闫家村32户社员自愿发起设立了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金为101800元,互助社成员实行入股制,从100到500不等,入股农民可在互助社取得10倍入股金额的贷款。到2008年3月共有社员102户,总股金130 400元,其中资格股10200元(每户100元)。
(二)互助社借贷状况
自注册以来,互助社有了较大的发展,贷款质量较高,未出现不良贷款,但是盈利规模和存款规模都较小,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见表1)。
二、关于互助社的调查及分析
(一)互助社成员组成结构
在调查中发现,社员均为本村村民,其中普通农户为87.5%,村里精英只有12.5%,没有村外投资者(见图1)。因政策规定,资金互助只能在本村范围内进行资金的存贷业务,超出这个界限就是违法。这使得一些想要投资于互助社的企业只好放弃,农民也只好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进行粗放经营。然而面临农户日益高涨的致富愿望,在生产转型期,单凭互助社社员的入股资金是不可能满足农民这样集中大量的资金借贷需求,影响农民投资热情,并且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的发展。
(二)互助社较其他金融机构的优势分析
1、合理的制度安排,开创新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互助社遵循资本约束和比例控制原则,得益于合理的制度安排。首先,互助社建立信用额度和风险分散制度。如互助社规定,社员单户借款额不得超过总股金额的10%,10户最大贷款不得超过总股金额的50%,互助社规定单户最高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有效地避免了单户承担经营过大风险。此外,互助社还规定自营业务所需资金不得超过总资金的40%。这些制度使农民的互助社由资金互助转变成集生产、资金、购销“三位一体”合作机制,推动中国资金互助社发展。
2、互助社与金融机构间的合作,降低了农民使用资金的成本。互助社采取互助社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有效地解决了资金管理问题。互助社通过承担批发借款者的责任,可以弥补其资金匮乏缺陷,保证社员能够有款可贷,同时也成为村镇银行和农信社与农户之间的中介。对于农户而言,通过互助社这一合法组织,间接从村镇银行和农信社能够获得需要并且为低息的贷款,解决资金紧张问题。
3、较低的运营成本,增加了社员的收益。虽然在资金管理与运营上,互助社很难与其他正规金融机构相匹敌,但在资金回流、周转速度、人员费用等要比正规金融具有巨大的优势,并出现资金供不应求状况,因此资金的周转速度远远高出一般商业金融机构,大约为210%。互助社通过内部理事直接评估、监督、管理来进行风险评估,大大降低了人员的费用。对于互助社办公人员出差办公,都有明文规定具体的费用以及报销标准。
4、互助社成为技术推广平台,有效地保障信贷偿还能力。互助社是农民自愿结合的组织,它是一个共同致富的组织。因此,互助社不仅将贷款下放到农户手中,更是利用互助社这一平台将推广先进技术,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拥有先进的技术,加上从互助社贷来的资金,直接推动了农民产业升级。百信资金互助社2007年上半年贷款5000以上的农户,共有25家。其中从事养猪(含改扩建)共有13家,养鸡(含改扩建)5家。同时,由于互助社是由本村农民成立的组织,因而在生产上
论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金融融资
点击下载
本文2010-08-18 10:09:47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3147.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