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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代建制工程项目组织演化发展研究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10-08-18浏览:2201下载245次收藏

    摘要:文章把代建制项目组织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引入自组织理论来揭示代建制项目组织成长的自组织演化过程,探讨了自组织理论对代建制项目组织成长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代建制;自组织;系统
 
    一、引言
 
    “代建制”的产生是我国政府对投资体制进行改革的产物,它突破了旧有的管理方式,使现行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模式,协调项目各方利益主体的不同需求,最终获得满意的结果。但代建制在我国还不成熟。目前,代建制还主要使用在政府投资的大型非经营性项目,这类项目由众多子项目组成,由成千上万个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活动构成,而且项目愈大愈复杂,其所包括或涉及的学科、技术种类也愈多,对其管理也就越复杂。其项目组织是由投资单位、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科研院所等组成。参与方众多,其组织、协调、沟通难度较大。因此代建制项目组织可以看作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对于这样复杂系统存在的问题用复杂科学方法来解决。在复杂科学方法中,自组织理论是研究系统从无序到有序演化的理论。代建制项目组织由于参与方众多,组织、协调、沟通难度很大,整个组织开始处于无序状态。本文将自组织理论引进代建制工程项目组织中。
 
    二、代建制项目组织存在的问题
 
    目前,代建制在我国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协议后,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到代建单位,一旦工程出现问题,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没有转移,包括对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因此,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和代建单位往往因责任归属产生纠纷。
 
    代建单位在建设程序中并没有法律地位,无法得到政府和建设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还必须有政府投资管理部门甚至使用单位出面办理。很多代建工程,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不希望实行代建,导致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和代建单位不能充分合作。
 
    使用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对代建单位的方案横加干涉,扯皮、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甚至使代建单位丧失了管理的职能。在施工过程中,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在管理职能上还有重叠现象。
 
    三、代建制项目组织自组织性
 
    系统自组织是指一个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在外界环境的变化与内部子系统及构成要素的非线性作用下,系统不断地层次化、结构化,自发由无序状态走向有序状态或由有序状态走向更为有序状态。一般情况下,形成自组织必须具有4个基本条件:系统必须远离平衡态;必须是开放系统;系统内各个要素之间存在着非线性的相互作用;系统要有涨落的触发。
 
    作为一种复杂系统的代建制工程项目组织,同样具有开放性、非线性、突变和涨落等自组织特征,其发展演变符合自组织规律,存在着自组织现象。首先,在组织中,代建单位和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之间存在着竞争和协作,竞争和协作本身是非线性的,其结果是组织保持着动态的平衡,而动态的平衡是一种远离平衡态。其次,代建制项目组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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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代建制工程项目组织演化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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