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会计核算与列报的影响
摘要:文章具体分析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化对企业会计核算与列报的影响,并提出了其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差异
2006年2月2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修订稿)》相比,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与列报有了重要的变化,前者是在后者的基础上进行的全面修订,主要表现在新准则对旧准则当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内容进行了专门的规范,并形成一个独立的投资准则。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的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子公司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核算,不包括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之内。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的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形,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并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企业合并情况下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够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企业合并情况下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其他方式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的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两种情况: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可见,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况由原来采用权益法核算改为采用成本法来核算,但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变化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值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会计核算与列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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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8:12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2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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